汉阴重奖“四上”企业培育责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镇和相关部门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积极性,加快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汉阴县2016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汉阴县2016年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汉阴县统计局牵头制定了《汉阴县2016年“四上”企业培育单项奖考核办法》。
该《办法》坚持以加快四上企业培育发展为理念,引导部门(镇)积极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坚持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相结合,突出月度申报为主,突出所申报企业培育规模、结构效益,突出申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和相关县直部门。考核实行加权百分制,组织领导占20%,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占20%,申报户数完成占60%,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2000元。与2016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一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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