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安铁路二线建设征收川道沿线五镇部分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16-4431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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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阳安铁路二线建设征收川道沿线五镇部分土地的公告 |
为解决阳安铁路二线建设用地问题,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阳平关至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陕国土资函〔2016〕156号)精神,汉阴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依法征收汉阴县川道沿线五镇阳平关至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项目界桩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阳安铁路二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48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征地位置及面积。征收土地为汉阴县川道沿线五镇阳安铁路二线界桩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0.6576公顷。具体四至范围按照阳安铁路二线建设设计要求,以县镇阳安二线协调办、铁路建设施工方代表、沿线村组共同确定征收土地四至为准。统一征收土地面积以县镇阳安二线协调办、铁路建设施工方代表、沿线村组共同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详见征地位置平面图)。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件到所在镇阳安铁路二线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按时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镇阳安铁路二线办办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
四、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土地征收预公告(2015年10月21日)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规定,拒绝、阻挠土地统征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征收后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