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2-010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2〕65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6-07 16: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印发2012年安康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无办安发〔201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率资源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应急抢险、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企业经营、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信息传递作用。这些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查处干扰、维护电磁环境的工作量与日俱增,无线电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使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我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电磁环境和畅通的通信保障。

二、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规范管理

(一)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各相关设台单位要严格按照《频率划分规定》申请和使用频率,凡与《频率划分规定》不符的在用频率,要限期调整或退出。对本系统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线电频率资源长期闲置现象、无线电台(站)是否具备完整的设台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核定的技术参数等问题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无委办报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台单位及时到县无线委办申报,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规范台(站)设置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移动基站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到建设规划要备案,设置要报批,设备要检测,变更要报告,管理要规范,承诺要兑现;要严格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台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广播电视台(站)建设和管理,完善已设台(站)的相关档案资料。

(三)夯实台(站)管理责任制。各设台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台(站)管理责任,加强对责任股室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台(站)资料档案,做到台(站)技术指标清、设备数量清、证照齐全、证物相符、人员职责清。

(四)加大对讲机管理力度。凡涉及有对讲机的单位、企业,必须严格加强对讲机管理,做到资料档案翔实,管理人员责任明确,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同时要健全对讲机使用管理制度。对增加或因故障不能使用的对讲机,要及时上报县无委办备案。已使用对讲机,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企业,要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对讲机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字〔2011〕46号)要求,及时到县无委办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县无委办将组织公安局、文广局、住建局、工商局对城区使用对讲机的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小区物业公司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不按要求私自增减对讲机的单位或个人,县无委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规范信息采集制度。凡涉及台(站)、对讲机的单位要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年11月30日前将台(站)、对讲机有关数据(包括数量、型号、使用情况)上报县无委办;小区物业使用对讲机的信息上报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使用对讲机的信息上报工作由县文广局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每半年上报一次,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无线电设备情况上报市无委处和县无委办。

(六)强化对手机信号屏蔽器的管理。凡涉及或使用持有手机信号屏蔽器的单位、通信企业要在5月28日前向县无委办申报设备型号、数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已登记的,要重新申报备案),对招生考试、重要会议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前向县无委书面申报(使用时间及地点),待批准后方可使用,确保手机信号屏蔽器使用及管理的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力度

今年9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布19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颁布第二年,各镇、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做到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各镇、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行之有效地宣传形式,组织适当规模的纪念宣传活动,将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充分展示无线电管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县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台单位要加大信息采集工作力度,积极向市无委处和县无委办报关信息,在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基础上,力争信息数量要有较大突破。

四、配合做好电磁环境监测、检查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县无委办将配合省、市无线电监测站适时进行电磁环境监测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抽查检测,重点对城镇、公路沿线、航路沿线电磁环境监测,摸清电磁环境情况,掌握翔实的资料,为保障无线电通信顺畅、迅速排查干扰奠定基础。各设台单位要做好重要时段的保护性监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通信安全。在开展无线电核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县无委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文广等部门,切实加大无线电干扰查处力度,对县境内非法使用、安装大功率无绳电话进行全面清查,对违章设置和使用无线电设备、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及其它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无线电通信工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领导,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工作水平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无线电管理纳入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并结合“三问三解三查”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促进我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