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2-011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措施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2〕80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9-12 13:0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县持续高温天气,盛夏酷暑季节已经来临。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高温季节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也是群众生活用水用电最为紧张的季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统筹调度,有效保障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安全。高温季节极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经营企业要严格操作规程,尽可能减少经营场所的储存量;储存企业要完善储存场所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防止化学品自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气温超过35℃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中午11:00~15:00不得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严格审批条件,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维护,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车辆安全完好、人员遵章守纪。
(二)抓好高温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停产工作。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高温停产制度,坚决落实气温超过32℃时,A级工序停止作业;气温超过35℃时,所有带药工序停止作业,坚决杜绝高温时段生产烟花爆竹。在停产期间要采取厂区封条、门卫登记、突击检查等措施,防止企业擅自违规生产,逃避安全监管。对于不服从高温停产决定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库、亮珠库、黑火药库、引线库、原材料库及各类中转库的通风降温、防潮除湿工作,防止自爆自燃,确保安全储存。
(三)加强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高温天气,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违规延长生产时间,避免因机器长期运转摩擦生热而酿成事故。对炸药库区及工作人员要加强高温通风和防暑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危险品要严格按定置线摆放,库区消防器材定期检测并显示定检标识,卸装手推车应增加防撞击与地面摩擦发火措施。要严格执行民爆危险品运输制度,严禁不良品混装运输或散装储存。要加强“三防一”措施,发挥监控仪作用,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作好安全管理记录。
(四)加强对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安监、经贸、国土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矿山、尾矿库企业防排水的检查力度,防止因矿山山体垮塌和洪水涌入矿井而导致的淹井、尾矿库垮坝等安全事故。要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强降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火工产品监管,矿山企业要严格领用制度,严格库房管理,所有火工产品都必须严格按要求存放,禁止超量和混存。加强防雷管理,严禁在雷雨天进行放炮作业、高空作业和带电作业。
(五)突出抓好各类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高温季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人性化管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针对高温季节制定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严防因生产人员中暑或因身体不适造成的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38℃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加强对各类中小型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外来施工队伍承建的工地以及各类农村建房工地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违章施工、违法用工情况以及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交通、水利、农业、扶贫等部门,也要加强对各自领域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义务,确保施工安全。
(六)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夏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车站、商场、宾馆、地下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各类火灾隐患,防止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农民出租房,民工集宿点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用电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和家庭财产损失的隐患要加强检查和整治。对有些老房屋因年久失修,几成危房,强对流气候下的大风、暴雨容易造成房屋倒塌的危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预防措施。此外商业小区、市场、户外广告及建筑工地工棚等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较多,也易发生火灾。公安、安监、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居民住宅、危旧房屋、户外广告、建筑工棚和各类临时性建筑的安全检查,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增加对道路交通和运输单位的安全检查频次,尤其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交通隐患。当前重点要加强对各类运输车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并严厉查处“三超、三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处理好高温条件下的自我休息与安全驾驶的关系,防止疲劳驾车,确保安全行驶。
(八)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质监部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九)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学生暑期安全管理。各类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类游泳场(池)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力量和救生设施,对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段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学校和家长要教育学生,在没有大人的监护下,不能擅自外出游泳。
三、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一次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电力、燃气、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高危、高温作业岗位及其他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同时制订整改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一律作出停产决定,决不允许存有隐患的企业“带病”生产。检查以企业自查、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县安委会督查组重点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夏季是水电供应的高峰期,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好夏季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用电。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高温季节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公共场所的用电,防止突发性停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水利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的排查,制定周密的用水调度计划,切实保障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需求。食品、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备足防暑药品。落实预防疾病的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做好高温季节的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为载体,强化对防暑降温度夏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对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增加防暑降温安全常识。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的干部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对出现的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