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2-008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劳动权益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通字〔2012〕40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9-12 13:4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整合资源,撤销汉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汉阴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林贵 县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邹国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庞远学 县人社局副局长
唐志慧 县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王兴山 县委编办主任
陈前志 县监察局局长
胡世宝 县教体局局长
沈兰康 县经贸局局长
庞清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恩奎 县司法局局长
刘永宏 县住建局局长
刘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余昌华 县水利局局长
陈世宁 县农业局局长
吴大平 县林业局局长
张显斌 县文广局局长
张 宁 县卫生局局长
吴肇航 县供销联社主任
沈海燕 县工商联主席
张珍珠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金华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杨帮贵 县人社局调解仲裁股股长
仲裁委员会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县人社局调解仲裁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
(二)聘任、考核、解聘本级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建立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布,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
(三)受理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对本级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应当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