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2-0159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2〕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9-21 14:52 |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阴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是全县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县委、县政府落实深化医改政策、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建设幸福汉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妇女健康权益,根据《安康市“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对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提高以宫颈癌为主的妇女病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二)年度目标
1.2012年9月底开始,在城关、平梁、涧池三个镇开展以宫颈癌为主的农村妇女病检查1.5万人,其中城关镇6800人、涧池镇5000人、平梁镇3200人,到2012年底完成任务量80%,2013年2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2.通过组织宫颈癌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和实践,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2年底,承担以宫颈癌为主农村妇女病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宣传,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
4.到2013年,在全县初步形成一套适合基层“宫颈癌”检查的服务模式,建成一套农村妇女宫颈癌规范化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内容
项目检查的内容包括:1.盆腔及阴道分泌物涂片显微镜检查和染色检查;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3.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一步做阴道镜检查。4.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病理学检查。
三、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召开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启动会,利用电视报道、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女宫颈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检查服务参与率。
2.检查登记。各项目镇组织镇、村及卫生院、卫生室等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登记,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同意书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3.开展检查。
(1)项目镇卫生院(城关镇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由县妇幼院承担)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染色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要填写相关登记,并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标本编号、宫颈细胞学检查登记送县妇幼院;
(2)县妇幼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阳性者由镇卫生院负责通知到县妇幼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3)县妇幼院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宫颈多点活组织取材;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同登记一并保存。
(4)阴性者一年后返呈,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镇卫生院,要将其相关资料同居民健康档案一并永久保存。对于阳性病例,县妇幼院要将其病理切片和相关资料送市级定点的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或市人民医院)最后确诊。由县项目办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镇卫生院负责将本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进一步确诊治疗,资料由项目办永久保存。
(5)项目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4.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按照省、市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级项目管理培训;组织对本县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财务管理等);组织项目涉及的有关镇和部门及人员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包括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醋酸染色/复方碘染色检查、阴道镜检查等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5.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宫颈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6.信息管理
承担本次项目任务的镇卫生院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及时将宫颈癌检查相关数据按季度报送县妇幼院。
7.质量控制
县卫生局成立技术指导组定期对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措施。
(二)经费保障与管理
1.项目经费由中、省财政安排,按照受检人数补助的标准,包干使用,县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农村妇女收取任何费用。检查出现的阳性者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阳性者由县民政局、妇联予以农村妇女病大病救助。
2.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项目办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审核后,按工作内容和完成数量,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3.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者,由县财政局、卫生局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项目监督和评估
1.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相关督导评估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监督指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技术指导小组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2.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工作如期完成。
3.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状,每年初对上一年度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达标、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
4.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实行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每半年由县卫生局组织,县妇幼院负责收集、汇总全县项目实施进度,整理、管理相关数据资料;每年由县卫生局组织县级专家组对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对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缪红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宁 县卫生局局长
张红玉 县妇联主席
成 员:王贤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赖小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石 县文广局副局长
叶先进 县计生局副局长
何仁海 县卫生局副局长、合疗办主任
郭保宏 县卫生局副局长
沈黎明 县妇幼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郭保宏任办公室主任,沈黎明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妇联: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在全县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组织镇、村妇女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农村适龄妇女摸底调查,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2.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3.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整合卫生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督促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检查督导医疗机构做好宫颈癌检查、健康教育、宣传咨询和人员随访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质量评估与控制以及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
4.县文广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项目的新闻报道工作。
5.县计生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农村适龄妇女摸底调查,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6.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阳性者积极给予治疗费用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实施。各项目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县计生、卫生、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抓好辖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实施工作。
(二)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县卫生、计生、文广部门和县妇联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农村妇女充分了解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确保我全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围绕目标,抓好督查指导。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项目检查督导,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县卫生局要制定《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加强项目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县妇幼院要加强对项目镇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建立检查、诊断、治疗等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