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3-0353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3〕63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5-19 17: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老龄办制订的《汉阴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汉阴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5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适用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是汉阴县全域。
    二、现状问题
   (一)老年人口普查及分类统计情况
    2011年全县常住人口24.622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为3.8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6%,其中70—79岁老年人1.26万人,占老年人比重32.9%;80—89岁老年人4349人,占老年人比重11.36%;90—99岁老人567人,占老年人比重1.48%;百岁以上老年11人,占老年人比重0.03%)。其中,农村五保老人3677人(集中供养1089人),城镇“三无”老人190人,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1437人,60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421人,60岁以上的城乡养老保险补助对象3.2万人。
   (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及发展趋势
   “十一五”期间,全县老年人口增长率达到3%,预计到2015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2万人,约占常住总人口的17.5%。
   (三)全县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目前,我县有养老服务机构19个,其中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8个(老年公寓1个,农村敬老院17个),民办敬老院1个,共有床位1120张。每千名常住老人仅有养老床位3张。
   (四)问题
    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比较明显,人口高龄化也日渐突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2010年县政府办转发了县老龄办、县民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公共财产投入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新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相比,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各级财政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特别是建设项目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一些扶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预留规划设计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难以解决,资金匮乏。
    2、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惠及范围不足,支持系统尚未建立。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示点”、“示范”活动主要依靠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覆盖面窄,场地供应和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服务支持系统尚未建立,社会资源分散,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匮乏,缺乏服务实体和专业服务队伍。
    3、养老机构发展滞后,服务功能不完善。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缺乏支持系统,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观念不够;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
    三、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空巢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要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二)功能定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咨询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看护或者无力看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镇,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餐等服务,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主要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一是生活照料。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穿衣、吃饭、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二是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三是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
    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各类老年养护机构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养老机构建设要遵循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原则。
   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县实际,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规范推进。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实现所有老年人口享有基本社会养老服务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构建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城乡覆盖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突出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公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2、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一体化,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府制订全县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镇政府制订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在制定总体规划和建设中,应考虑老年人服务建设,留足老年人生活用地、活动场地的空间,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养老机构的设施和功能,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按区域特点形成特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提高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4、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社会养老服务,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内容人性化,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落实各项老年人福利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五、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与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
    ——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
    ——基本实现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
    ——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
    六、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加强与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服务建设以及“三旧”改造的衔接,有效配置养老资源,保障提供必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用房,积极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老年社团组织等工作场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覆盖全县、区域均衡、功能完善、适度普惠、全民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县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兴办1个县级示范性社会福利养老中心,集护养院、老年公寓,托老所为一体模式,床位达500张,主要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
建设1个城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主要为城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康复保健、日间托老、专业人才培训、信息支援、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服务,同时,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协调、指导工作。
    2、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各镇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老人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
    3、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一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新增床位500张。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家政服务、配餐送餐、日间托养、医疗护理、心理疏导、康复保健、信息支援、紧急援助、文娱活动等服务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4、加快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社会资源,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农村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扩建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健身器材、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二)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
    1、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构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全面贯彻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民办公助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机制,通过服务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努力提高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资金筹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县、镇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要建立由民政、发改委、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沟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
    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各种形式,建立与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投入的增长,将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助和补贴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推行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三)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
    1、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新建非营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在明确土地用途作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前提下,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居民生活费价格收费;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3、落实医疗服务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其收住老年人中的参保人员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四)规范运营标准、完善监督机制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公证、管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安全防护、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方面的监管,建立相应的等级管理、年检制度和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失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意外责任险,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五)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向的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实习、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行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到2015年,实现90%以上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居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搭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