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3-0361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3〕86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07-23 17:0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汉阴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0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和治理重点
(一)主要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355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降尘浓度分别低于70微克/立方米、45.9微克/立方米、33.2微克/立方米、18吨/平方公里•月,降尘年均强度零增长。
(二)治理重点。坚持“防治并举、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工业废气、建筑扬尘、秸秆焚烧和饮食油烟等污染的防治,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等综合举措,使全县特别是城区的空气质量达到预定的防治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局负责,发改局、经贸局配合)。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把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关。
2.严格按照中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依法关停汉阴县亿兴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汉阴县城关镇长窖砖厂。
3.切实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二)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各镇负责,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1.明确禁烧时段和重点区域。夏季5-6月、秋季9-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县城和重点集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范围及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为禁烧重点区域。
2.强化日常监管和宣传引导。秸秆禁烧期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镇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部门和各镇要大力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机械化秸秆还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等加工业。
(三)城市扬尘污染治理(住建局、各镇负责,环保局配合)。
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取湿法作业和吸尘式自动清扫;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硬化处理;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时,城镇规划区应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
(四)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四创办负责,环保局、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所有饮食服务业和食堂大灶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焦炭等低污染能源,不得燃用散煤或高硫煤;烹饪灶口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露天烧烤,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五)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四创办、住建局、林业局负责)。
深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林业局要重点抓好龙岗公园、316国道沿线可视坡面绿化美化工作。交通局、公路段要做好316国道、县乡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住建局要做好县城规划区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要按照创建“园林单位”要求,加大绿化投入,提高单位绿化面积,不断增加城市环境容量。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考核指标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二)联合执法,强化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