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家庭农场登记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3-027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3〕106号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12-10 15: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家庭农场登记标准(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家庭农场登记标准(试行)


  “家庭农场” 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顺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的家庭农场建设,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的经营必须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7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农业种植业:土地承包期或租期5年以上,从事粮食、油料、蔬菜作物生产为主的面积50亩以上(设施蔬菜30亩以上,食用菌10万袋以上)。中药材或经济作物参照蔬菜标准执行。

  畜禽养殖业:土地承包期或租期5年以上,生猪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或存栏母猪100头以上,牛出栏30头以上,羊出栏200头以上,禽10000只以上。家畜多种植养殖1000头以上,家禽多种植养殖10000只以上。

  林业产业:土地承包期或租期15年以上,林果、茶叶、蚕桑等种植100亩以上,苗木花卉30亩以上。

  渔业产业:水面承包期或租期5年以上,经营标准化专业养殖池塘面积10亩以上,堰塘、水库面积20亩以上。

  多种经营及特色种养:土地承包期或租期5年以上,年生产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净利润在1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要有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有生产经营记录。

  7.家庭农场所选产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方向,生产经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8.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凡符合上述标准可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