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3-0275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3〕125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9-30 18: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4 号)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到位
  2013 年5 月15 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117 项行政审批项目(另有16 项拟取消和下放事项已提请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省政府要求对取消的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对下放的事项积极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衔接承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对国务院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不得变相增设。
  二、开展项目清理,提高审批水平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做好中省市行政审批承接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压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推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对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编制行政审批目录,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严肃工作纪律。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不得将审批事项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不得出现拆分、合并或重组审批事项或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类似的审批行为;不得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等事项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项目,行业协会要与政府机构脱钩,保证行业协会工作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