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gzbmzfb/2013-0057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3〕12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9-11 16:4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当前我县经济发展进入了创新转型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工业化基地建设步伐加快,高危企业不断增多,安全生产领域新老矛盾和问题交替出现,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责任不实、基础能力不强、基本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重心下移、责任明确、机构健全、人员配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一是落实基层责任。以县、镇、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晰、落实严格,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基础能力。以全县安全生产现状为着眼点,通过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障体系、约束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水平;三是提升基本素质。以提升各级、各类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政治素质、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安全技能等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内在素质,不断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着力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镇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严格落实政府“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从 2013年起,实行县政府“一把手”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政府常务或常委副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并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各镇、村(社区)、工业园区行政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县人民政府是“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镇政府对排查、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负主要责任,县级各行业各部门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二)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汉政发〔2011〕13号)精神,严格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担负起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加强和改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完善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所管行业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 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 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 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各行业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 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本企业负责。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12个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台账以及岗位操作规程。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作为行政审批的一项必要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要继续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环节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生产岗位。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

  (四)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按照《汉阴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县政府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于被实施“黄牌警告”的镇、部门或企业,在警告期内,取消该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的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镇、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 2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镇政府或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五)健全安全生产举报监督机制。各镇、各部门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和网址,明确相关责任,做到认真受理、及时处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群众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监部门要及时开通“ 12350”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积极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加强县级、完善镇级、延伸村(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 2015年底,全县初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范基层监管机构编制。 2014年内,全县各镇要设立安监站,配备专职安监员;在村(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 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总数每人2 元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县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底前,县级安监部门执法装备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门户网站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县、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 11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在建项目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 11方面的基础台账。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例会、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以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到 201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 年底前,冶金、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立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动态监控,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健全排查整治体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县安委会要将全县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强化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完善职业病预防措施,切实降低职业病危害。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建立安全生产机制保障体系。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 1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速)活动。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和科技支撑体系。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以“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为指导,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制建设。各镇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2次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支撑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县政府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和部门,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不低于员工收入的 20%。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逐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

  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55号)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积极推行安监部门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一)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和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建立强制培训制度,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到 2014年底,全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村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常识,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中小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以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镇要抓好2个以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开展好“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采取制作专题片、开辟安全专栏等形式,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要正确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负责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把优先考虑、保障、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各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在 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查,严格考核。各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从 2013年起,县政府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