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4-01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4〕83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9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9-17 16:0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汉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12号)精神,全面规范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政策规定,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开、求实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努力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这是本次低保整改最起码的要求,是基础的基础,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全面纳入保障范围,不得遗漏一户一人。

二是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这是本次低保整改的重点和难点。公开就是要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对象公开(切实做到“三榜公示、一榜定案”)、方法公开、尺子公开(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这把尺子要宽严适度,既有依据,老百姓又普遍认可)“五公开”,这是外向要求;公正就是要做到执行政策、执行程序、执行标准“三公正”,这是质的要求;公平就是要做到收入核定、支出测算、补助标准“三公平”,这是量的要求。

三是必须坚持“鼓励发展、脱贫致富”的原则。在支出方面用于衣食住行的应适当从宽,在豪华奢侈浪费方面要从严。在收入核定上,一定要切实理解纯收入的概念,既要考虑收入,又要考虑支出;既要考虑城市的支出水平,又要考虑农村的成本支出状况。

三、重点任务

一是镇人民政府必须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严格按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来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实行分类施保,履行审核责任。

二是镇、村(居)必须做到全面公示,包括低保政策公示和低保对象公示。

三是县民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核查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民政局对备案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县、镇公开咨询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逐一核查到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整改步骤及有关要求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专项整改工作从2014年9月5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前)。

1、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督促各镇及时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培训业务骨干和包村干部,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重点学习和领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4〕4号)等精神。

2、及时发放与张贴《安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政策宣传单》,召开村组群众会议,广泛深入宣传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宣传和梳理问题,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摸清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重点要摸清以下四类情况:

1、应保未保对象情况。即符合低保条件,由于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户。

2、违规低保问题情况。包括关系保、政策保、分户保、合户保、拆户保、按人保等。

关系保:指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政策保:指地方政府或领导为解决下岗职工、征地拆迁和信访中突出困难,对不符合低保政策而做出的纳入低保的低保对象。

各镇对关系保、政策保要单独造册登记(表样附后),按照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保障原因等内容建立台账,于9月25日前以纸质版加盖镇政府公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到位情况。明确镇人民政府是直接受理低保申请、100%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的责任主体;县民政局是审批的责任主体,按照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并以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实行“三榜临时公示、一榜定案长期公示”的模式,即一榜公示是民主评议后的结果;二榜公示是审核后的结果;三榜公示是初次审批的结果;定案长期公示是最终审批的结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各镇、村(居)必须建立公示栏,公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使公示率达到100%。

第三阶段:全面规范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关于应保未保低保情况的整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从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关于违规低保情况的整改。

(1)关于关系保问题,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由各镇进行备案登记,另行登记在册,作为县民政局的重点低保调查对象;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告》(安民发〔2014〕9号)规定严肃查处。

(2)关于政策保问题,各镇要下功夫尽快纠正,对于条件成熟、符合退出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对于目前条件暂不成熟、还不能退出低保的要另行登记造册,制定纠错整改方案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作为镇、县每次审核、审批低保调查的重点对象,一旦条件成熟,及时停发低保金。

(3)关于分户保、合户保、拆户保、按人保问题,必须坚决取缔,取缔后本着有什么困难解决什么困难的原则,从其他救助政策中予以解决。

3、关于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整改。镇人民政府是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程序的责任主体,各镇务必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民政局是审批的责任主体,也要将审批责任落实到位。县民政局要成立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督查小组,落实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各镇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片包抓、包村干部对该村低保负全责的低保工作负责制,确保低保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第四阶段:全面规范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务必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信合安康办事处制定下发的《安康市低保工作十项制度和审核审批套表》,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各镇、村(居)对低保政策、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建立永久性公示栏,杜绝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督查责任。由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低保整改督查组,深入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分阶段通报工作进展;各镇要按阶段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巩固成果,上报总结报告。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障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在低保专项整治过程中,县民政局和各镇要高度重视低保信访工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接到低保信访件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信访人,15个工作日必须办结,务必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有错必纠。

(四)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在本次全县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安康市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县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汉阴县为解决下岗职工、征地拆迁和信访突出问题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备案表.xls

          2.汉阴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