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七统一”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5-001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15〕7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17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5-06-18 15:0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监管和运行机制,现就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七统一”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2013〕20号)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安康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安字〔2014〕51号)精神,以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按照“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运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行线上交易;规范操作环节,实行‘七统一’(即统一项目受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线上运行、统一场所管理、统一专家抽取、统一保证金管理、统一电子监控管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模式和机制,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分离、统一管理、透明高效”的目标,进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不变”的交易原则,即:各项目业主主体地位不变、各类交易活动法定程序和行政管理职能不变、各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变;构建“三权分离”的监管体系,即: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搭建“四位一体”的交易平台,即:交易类别包括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地矿出让、产权交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一县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最终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向“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迈进。
三、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资源集中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一委一办一中心”为顶层制度框架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管委”),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为副主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镇长为成员。县公管委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宏观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审议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
(3)研究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重大政策;
(4)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推进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公管办”),作为县公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县检察院、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县公管办会议。
主要职能:
(1)落实县公管委各项决策、指示精神;
(2)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3)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牌名。交易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兼任。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作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唯一有形市场,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机构设置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内设机构基础上,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室更名调整为公共资源交易一室,并增设公共资源交易二室,共同组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设业务股室。结构如下:
(1)公共资源交易一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场地管理、上线运行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过程的联系、衔接、以及跟踪服务工作。设置工作人员5名。
(2)公共资源交易二室: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承办的政府采购活动。设置工作人员5名。公共资源交易二室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整体划转。
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整合职能和内设机构所需的工作人员,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调。
2、职能职责: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场地管理、上线运行等综合服务工作;
(2)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负责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国有产权等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及跟踪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4)提供同步录音、同步录像的技术监控;
(5)负责交易保证金管理;
(6)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对其进行监管;
(7)承办县公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其他事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后,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汉阴分部即停止对外办事,有关业务活动自行终止。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分散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再设置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职能的机构。
交易活动主管部门对交易中各种文书的受理、审核备案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办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工作模式
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交易场所和信息化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交易项目的所有程序环节纳入统一场所并实行线上运行。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在线对各交易环节进行电子监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全覆盖。交易项目按照“七统一”模式运行。
(一)统一项目受理。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由业主单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中心统一在信息化平台中启动项目运行。
(二)统一信息发布。需要在媒体发布的各类交易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在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同步发布。
(三)统一线上运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环节实现网上运行,线下不再组织。
(四)统一场所管理。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化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交易中心利用电子监控和数字见证技术统一对现场人员和交易秩序进行规范管理。
(五)统一专家抽取。县公管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县级评标专家库,由交易中心统一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六)统一保证金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统一规范管理各类交易项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实行网上划转,信息保密。
(七)统一电子监控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平台,完成交易中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交易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类交易活动及行政监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实行主动式、全过程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效率。
交易流程:业主向交易中心递交交易申请→中心受理启动→与业主签订委托协议书或随机抽取、比选确定中介机构→直接组织交易或监督中介机构组织交易→离场登记→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职能职责划分
交易过程中业主、中介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监督单位职能职责划分如下:
业主: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履行“项目业主责任制”相关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及监督单位的监督管理。
中介机构:业主在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方式确定后,受业主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办理招标事宜;统一进场交易,正确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受业主、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统一规范化的交易场所、信息化技术平台;对交易活动进行电子监察和同步录音、同步录像的技术监控;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组织服务工作;承办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建中介机构库,并监管其行为。
主管部门:是项目交易的管理者,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进行备案审批;对资格审查、答疑会、投标、开标、评标、拍卖等交易中各种会议实施现场监督;对中介机构入库进行核准;对中介机构的选定过程及中介服务费用进行监管。
交通、水利等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是具有合格主体资格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监督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等):是项目交易的监督者,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改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实施综合监管;财政局:在交易前,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规范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信息化交易平台实施监督;检察院: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实行职务犯罪预防和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审计局:对交易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的决(结)算进行审计;监察局:对上述监督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规范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实施步骤
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七统一”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制度规范。(2015年6月)成立县公管委,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的转型改革工作。成立县公管办,具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规划、起草制定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项目运行规程及配套规章制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同步抓好筹建。(2015年7月至10月)县公管办牵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筹建工作;县编委办负责做好有关职能整合、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场地规划、硬件和软件平台的升级和功能拓展、有关职能及人员接收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县公管委及公管办统一协调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完成各项任务,正式投入运行。(2015年11月)条件成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投入运行。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行“七统一”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按本意见要求,在资源整合、市场建设、监督管理方面认真落实责任,注重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上线进场和规范操作。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各部门在推进“七统一”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县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及时纠正和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场外交易或线下交易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