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18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64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20 08:27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司法局,为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二)取消指导、监督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取消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镇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镇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负责全县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按照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和要求对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参与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有关工作;对现有行政规章和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建议、意见;负责本辖区内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负责全县调解组织的标准化建设,做好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质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疑难民间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基层调研和基层统计工作,总结推广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制定并执行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统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档案,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和适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发展和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指导其开展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和实施法律援助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纪检组长1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