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19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6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9-23 17:49 |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民政局,为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职责。
(三)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四)承接向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社团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三)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接受县内外的社会捐赠。
(六)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九)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承担县际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救灾和救助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负责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及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全县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办法措施,组织基层群众组织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规划和地名规划工作,承担村(社区)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职责,承担本县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职责;承担组织调处县际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职责;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级社团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社团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负责承办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优抚股(双拥办)。负责全县优抚和双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