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20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66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23 17:50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审计局,为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职责;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特别是加强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的审计,促进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安全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县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镇、村(居委会)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5.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行业和中央、省、市驻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7.对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各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镇村审计工作培训。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财产管理使用等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加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和督办处理;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上级授权的县属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监督;负责对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与县级财政有拨款业务的机关、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负责监督指导镇、村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上级委托的农林水、自然资源资产、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上级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对县级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建审计股

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大中型项目和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对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审计结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