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文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24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70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20 08:40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文广旅游局,为主管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责。

(二)强化著作权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领域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构建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

(三)负责全县文化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文化产业;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和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负责指导推进全县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组织推进农家书屋、信息共享工程建设。

(四)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广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播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交流进口工作;负责全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旅游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景点、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发布旅游相关信息,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行业主管责任,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等行业和市场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责任;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和记者证管理;负责各类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旅游景点等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文广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收集、分析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旅游等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统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统筹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行业综合管理工作,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的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相关档案资料;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广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