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25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7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23 11:41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五)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登记、销号台账。

(七)负责牵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整改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对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组织对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的注册登记;协调组织全县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指导全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协调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协调演习;牵头协调、指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登记、销号台账;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重大事故隐患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工作;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煤炭安全权责分工。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编制煤炭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炭流通安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开采(含矿产资源开采、采矿权的变更、延续、注销)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承担对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联络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煤炭安全监管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