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26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72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20 08:43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统计局,为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监督管理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统一检查、审核、管理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四)组织协调城乡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者备案本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五)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统计数据发布管理;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六)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组织、应用和推广现代统计技术,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国民生产总值核算、非公核算、城乡划分、城镇化率统计、投入产出统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等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公报、经济信息、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监测预警、提出调控咨询建议;负责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提供负责县域经济监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统计、果业监测,蔬菜监测、农业园区统计、县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畜牧大户监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