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26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72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9-23 11:45 |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统计局,为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监督管理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统一检查、审核、管理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四)组织协调城乡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者备案本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五)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统计数据发布管理;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六)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组织、应用和推广现代统计技术,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国民生产总值核算、非公核算、城乡划分、城镇化率统计、投入产出统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等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公报、经济信息、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监测预警、提出调控咨询建议;负责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提供;负责县域经济监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统计、果业监测,蔬菜监测、农业园区统计、县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畜牧大户监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