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31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9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23 11:50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综合管理全县宏观经济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县粮食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机构。

(五)县物价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机构。

(六)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我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头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5.加强价格举报受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6.加强粮食流通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落实调控目标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牵头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国家和省市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提出县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等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对我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查。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重大经济问题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建议;调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负责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我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协调管理县级物资储备;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防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价格管理地方性规范文件;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改革的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三)组织实施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调整县管商品和劳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贯彻执行中、省《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按法定权限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决策听证。

(十四) 组织实施全县物价监督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违纪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十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十六)建立全县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中省市县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对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有异议的价格鉴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十八)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体制的改革。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县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油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十二)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油库存检查;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二十三)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负责全县粮食行业财务指导及专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

(二十四)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灾民、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二十五)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南水北调和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本单位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运行和投资股。负责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提出综合指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陕南循环发展、发展二、三产业项目申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提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组织拟订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负责二、三产业节能减排计划及协调;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实施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应对有关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县人口、卫生、科技、文化、文物、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分析全县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形势,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完善改革程序;负责掌握全县综合发展改革动态,抓好有关方案的审批和协调工作;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的清理规范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防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防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局(副科级,副科领导职数1名,设局长1名)。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粮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全县粮食市场监管、生产经营、粮油供应等发展政策;指导全县做好粮食储备工作,加强粮食应急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及调整建议,督促实施省市县各级政府委托储备的粮食收购、轮换、销售,并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涉粮企业粮油仓储基本建设,提出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方案及技术改造规划,并做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粮食储存、运输技术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巩固粮食消费监测网络建设,收集整理粮食行业市场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审核县内粮食经营企业台账、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做好粮食市场执法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指导、协调粮油企业改革、改制;负责政策性补贴和储备粮油的申报审核及军粮票证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物价局(副科级,副科领导职数1名,设局长1名)。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物价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商品和收费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对全县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管;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颁发收费许可证及依法定期审验;负责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和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协助处理好价格和收费纠纷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负责宣传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开展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法定管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收费)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促进收费(价格)公开;负责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各类举报案件;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对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有异议的价格鉴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人口政策,落实中、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

(二)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公路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改局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四)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县发改、经贸、公安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五)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