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40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93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20 09:11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财政局,为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归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三)将原农业局承担的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执行中、省、市与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县对镇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县财政、财务、会计、公共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有关地方税收制度。

(三)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及三年滚动预算草案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县本级部门预决算批复工作;负责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执行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镇和部门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财政收入入库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负责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拟订需要全县统一执行的经费开支标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镇国库业务;管理全县国库资金;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资金支付业务;承担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核兑付工作。

(七)制定全县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性资金分配、拨付、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财政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及竣工验收,审核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负责全县财政投资评审和财政投资绩效评价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

(九)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十二)拟订公共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公共资产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资产收益管理;会同做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资产评估业务,组织公共资产权益评估,审核备案资产评估结果。

(十三)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从业人员。

(十五)拟订本县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本系统人员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县重要财政法规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律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债务、税政)股。编制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全县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全县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草案;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负责县对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办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民生工程项目统计报表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规划,制定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县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省、市申报;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负责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负责税法、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和税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县财税政策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总会计核算和市对县财政目标考核落实工作;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分析预测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财股。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和《事业单位财务通则》,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军队、武警、政法、教育、科技、文广、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初审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和支持社会事业财政政策;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相关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清理和规范津补贴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农综、企业)股。承担农口、经贸、供销、气象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初审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贯彻执行支持三农、企业及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财政政策;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支持工业和商贸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惠农资金、农业保险、扶贫贷款贴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相关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小额贷款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股权、企业资产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调配合金融部门争取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和定向费用补贴;负责财政金融业务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建股。承担发改、交通、环保、招商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初审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有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和相关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残联、老龄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初审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研究提出支持社会保障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股。承担住建、国土、双创、拆迁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初审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城镇建设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相关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罚没登记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监督管理和相关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采管股。研究拟订全县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 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处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部门单位和镇政府采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监股。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财政法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会计股。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工作;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教育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县政府会议决定,教育资金管理体制的管理主体由县财政局管理为主调整为县教育体育局管理为主、财政局监管、审计局监督的管理格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资金预决算编制、资金拨付、支出核销和使用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制定教育资金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二)卫生计生经费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县政府会议决定,所有卫生计生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涉及拨付到镇人民政府的由县财政局和县卫计局共同发文。由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县卫生计生经费核算运行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县财政、审计、监察、编制、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