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43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96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20 09:16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发证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副科级机构。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城镇燃气管理职责。

2.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行业管理职责。

3.强化城镇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建筑业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目标和对策;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建制镇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参入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订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拟订全县廉租房、公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公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直管公房管理,指导镇管公房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所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城乡房屋所有权;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六)负责《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规划、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及人防工程验收、预算和决算;负责人防城市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的拟订工作;负责全县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负责全县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审查全县人防经费预算决算;指导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园林城市建设、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热力、排水、垃圾处理企业资质审核以及内涝防治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县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负责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及重点镇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十)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城镇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管理、城镇绿化建设与管理、建设项目绿线审批和绿化园林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承担县城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公用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造价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负责全县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颁发城乡规划区内中、省、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建设工程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管理及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认证及淘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事业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燃气、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停车管理、城市野广告及牛皮癣治理、人工湖、广场管理职责。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本单位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和棚户区危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负责四级及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指导、管理和监督商品房预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县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招标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全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招投标代理机构等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及其执业人员资格审查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境外建筑行业各类企业准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等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认证及淘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设主任1名)。负责拟订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拟订有关人民防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防工程项目,包括民用建筑修建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权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林科技局分别对各自审核确权的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事项的准确性和提供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农林科技部门负责,过渡期满改由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由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并承担提供不动产登记统一社会查询服务责任。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