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744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97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23 11:52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主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承担的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四)划入的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镇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发展健康服务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医养结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和市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编制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预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卫生、妇幼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参与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加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二)完善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分析,承担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任务。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十七)承担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决策、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和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层设施项目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政医改股。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医药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研规划、人才队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在职医学教育与各类医疗业务培训,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普及推广;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院等级评审;负责制定实施医疗事故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受理并组织查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组织医疗争议行政调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工作;负责监督医疗服务和技术准入工作;负责无偿献血、临床用血管理;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批准执业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医疗急救管理与调度指挥,组织实施医疗救援、疾病应急救助;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等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基本药物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药品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三统一”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卫生应急股。负责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预防传染病的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指导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承办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管理与评估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与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监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卫生应急处置,并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承办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卫计法制股。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及监督执法;贯彻执行生育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综合管理和评估,指导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协调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系统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卫计系统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行业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备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兼任,设副主任1名)。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人口政策,落实中、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通报,提出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对餐饮服务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四)卫生计生经费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县政府会议决定,所有卫生计生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涉及拨付到镇人民政府的由县财政局和县卫计局共同发文。由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县卫生计生经费核算运行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县财政、审计、监察、编制、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六)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