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00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16〕6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3-24 14:3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采取“整合流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本方案建设项目是指房建工程、市政工程),需由2个或2个以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备案)至办理施工许可证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审批服务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转变职能,创新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将项目审批面对多个部门,变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一个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即发改局窗口(后简称“并联审批窗口”),同时由并联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并联审批窗口同步审批,统一送达。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审批事项的,由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办结;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每个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反馈意见。
(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实行并联审批窗口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并联审批窗口跟踪负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窗口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不得在省、市、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以外增设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并联审批窗口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并联审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各个环节的关键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即发改局窗口。发改局窗口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受理、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勘查等工作。
并联审批各环节的其他部门负责配合并联审批窗口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勘查、联席会议等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环节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并联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等问题。
五、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按照“四段式”的模式运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备案)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审批、方案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四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通过施行“四大环节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一)立项审批环节(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县发改局:项目立项(备案),即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县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住建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
1、前期咨询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后,并联审批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对申请人开展前期咨询服务。
县发改局通过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目录。
县环保局依据项目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提出项目环评等级及办理要求。
县国土局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办理用地预审的,初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等,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初步意见,办理土地预审意见。
县住建局初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选址意见。
所有部门的前期咨询服务建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并联审批窗口汇总书面告知申请人。
2、预审服务(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初步完成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土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文件的编制后,可以申请各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
3、受理审批
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土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文件的编制后和备齐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后,按照要求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发改、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各部门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联审批窗口正式受理申请后,县发改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二)用地规划审批环节(2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批程序:
1、以划拨方式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在取得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国土、住建部门,各部门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各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住建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在住建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各部门将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招拍挂活动结束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清全部地价款,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国土、住建部门,各部门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各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住建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在住建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各部门将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三)方案设计审批环节(1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农林科技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
审批程序:
1、预审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后,可以申请各部门对建设工程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凡是政府投资项目须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方可申请各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2、受理审批
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后,按照要求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住建、气象、消防大队、农林科技等有关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各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住建、气象、农林科技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的办理,消防大队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8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意见,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四)施工许可环节(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建局: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程序:
申请人完成办理项目(备案)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方案设计审批后,按照要求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规费缴纳凭据),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有关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报建,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结束后,由住建部门在法定工作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住建部门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施工程序。
六、实施步骤
(一)征求意见 (2016.2.14-2016.2.21)。县政务服务中心拟定《实施方案》并发送并联审批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对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材料、流程要认真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简化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实施方案》。
(二)确定方案(2016.2.22-2016.2.29)。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实施方案》的细节进行讨论,商定流程、运行模式,确定相关部门具体经办及后台审批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确定最终方案内容,并以正式文件印发。
(三)试运行(2016.3.1)。并联审批窗口依据方案内容,启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决定,成立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和国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审批项目和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其他并联审批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明白卡
2.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附件1: | ||||||||||
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明白卡 | ||||||||||
发改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立项(备案) | |||||||||
申请材料 |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2、企业投资备案表。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节能登记表。5、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环保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 |||||||||
申请材料 |
1、办理环评申请。(包含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占地面积,总投资,环保投资) 2、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改局立项及备案批文。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国土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申请材料 |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按需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 |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需报县政府领导审签的,20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住建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 2、工程项目规划图册(加盖规划审查专用章的工程项目申报规划图册;按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规划建设要求告知书进行设计,上报住建局技术审查后,并上报县规委会审定批复)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备注:并提供工程项目申报规划图册电子版一份(含CAD版总规划平面图)。 3、办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报告。 4、申请填写建设规划申请表(<1>、建设单位必须盖章;<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镇人民政府必须签字盖章;<3>、建设单位主管局必须签字盖章。<4>、涉及建筑物退让公路、铁路、河道、电力线路、文物保护区距离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5、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提供合作开发协议书(原件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属划拨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预审文件。<2>、属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出让规划建设要求告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工程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地形图(涉及滑坡、堤防、洪沟等地段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9、企业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七天), 公示无异议的,以上资料齐全后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法定时限 | 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国土局 | ||||||||||
事项名称 |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 |||||||||
申请材料 |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存量建设用地提供土地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宗地坐标图(原件2份,附图2份); 6、1:500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原件2份); 7、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 |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39号) |
|||||||||
收费标准 |
1、党政机关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面积3.0亩以下,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差额预算事业单位:面积7.5亩以下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企业及自收自支单位:面积1.5亩以下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0.15亩以下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证书工本费:8元。 |
|||||||||
住建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1、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有资质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纸一套,并提交电子版施工图 。(按规划要求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设计方案图纸并经图审机构加盖图审专用章的图纸)。 以上资料齐全后按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单体建筑外包尺寸、建筑高度,完成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备注: 1、持绿化施工图和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到局园林管理所签订绿化协议书。2、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县政务中心三楼申请报建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工程竣工后,由建房单位及企业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验收符合规划要求的,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承诺期限 | 8 | |||||||||
收费标准 | 无 | |||||||||
消防大队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每平方米0.6元 | |||||||||
气象局 | ||||||||||
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
申请材料 |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电气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农林科技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 2、建设工程立项报告 3、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书 4、建筑工地地质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登记表。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住建局 | ||||||||||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报建(与市政工程报建二选一) | |||||||||
申请材料 | 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2、报建项目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格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30%。3、建设用地批准。4、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书面委托和被委托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6、①地勘报告;②地勘单位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③地勘合。7、①施工图纸(经图审机构加盖图审专用章的图纸,审查不留原件);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③设计合同。8、①地勘审查合格意见书;②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9、建筑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10、建筑施工图防雷审查合格意见书。1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登记表。12、申请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13、建设单位实名制网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
事项名称 | 市政工程报建 | |||||||||
申请材料 | 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2、报建项目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格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30%)。3、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城、镇老路改造除外)。4、建设、设计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①施工图纸(不留图纸);②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③设计合同。7、申请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招投标(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住建局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3、工程监理单位合同书(与安康市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书);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派遣书;监理公司监理总监、监理员派遣书施工、监理法人委托书;5、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书和被委托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6、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书;7、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8、向县人社局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的凭据;9、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0、缴纳各种费用;11、提交缴费票据相关资料。 | |||||||||
承诺期限 | 9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价发(2005)82号文件第二条;2、绿化补偿费:汉价发(2010)24号文件第三条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简称墙改费):陕政办发(2008)82号文件第五条;4、垃圾处理费:汉价发(2005)01号文件第一条 ; 5、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陕政办发(1999)78号文件;6、城建档案费:汉价发(2007)21号文件第一条; | |||||||||
收费标准 |
|
|||||||||
附件2: | |||||||||||||||||||||||||||||||
汉阴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
|||||||||||||||||||||||||||||
|
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
|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
||||||||||||||||||||||||||||||
窗口受理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农林科技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大队,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
|
|||||||||||||||||||||||||||||||
|
|
建设工程招投标(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工程报建(住建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备注:共涉及7个单位,14项审批事项。全过程累计法定时限16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6个工作日。不包括土地报批、征地、造地、招拍挂和工程招标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