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6—2019年搬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048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31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3-20 16:11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汉发〔2015〕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搬迁脱贫工作,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完成2016—2019年全县全面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市、县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将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作为“搬迁脱贫一批”的重要工作措施,坚持“对象精准、分类实施、群众自愿、政府兜底”的原则,扎实推进搬迁脱贫攻坚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9年前将符合条件的5902户贫困户全部通过“搬迁脱贫一批”的方式实现脱贫。
(二)具体任务。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项目,实现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环境有改善的目标。一是实现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的住房。二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收入水平力争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三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生活有保障。四是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达到当地城镇水平。五是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三、搬迁脱贫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搬迁脱贫对象。
1、对象条件: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必须是已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农户。主要分为以下8类: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户;鳏、寡、孤、独、残等无发展潜力、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的户;家中有重、慢性病患者、智障人员、老人、学龄儿童等无劳动能力者,经济收入来源少、负担重的户;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且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较困难的户;双女户、独女户且女儿已外嫁且无能力赡养或失独家庭;危居贫困户;无房户。对已落实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或已通过投亲靠友解决住房问题的人员,不得再纳入搬迁脱贫对象范围。重、慢性病人、智障、残疾人员必须落实监护、管护人,不得单独作为搬迁脱贫对象。
2、认定程序: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分为七个步骤: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提交移民搬迁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村组评议: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贫困户在村组内进行民主评议;一榜公示:由村委会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拟搬迁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并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后,报镇政府审查;镇级审查: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拟搬迁对象名单按照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对象和范围规定严格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二榜公示:镇政府对拟搬迁贫困户在镇、村同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并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安居办;县级审批:县安居办按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搬迁贫困户名单;三榜公示:经县安居办审核的拟搬迁贫困户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最终确定年度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贫困户依靠搬迁脱贫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按省市政策,集中安置率要达到90%以上。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的贫困户,可优先选择进城入镇集中安置;2.对无发展潜力的鳏、寡、孤、独、残、病及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困户由各镇为主体采取在镇政府驻地或几个村联合选址,按照1人户35㎡、2人户50㎡、3人户80㎡、4人及以上户100㎡的标准集中建设35—100㎡的安置房实行“交钥匙工程”予以安置;3.对五保户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进入敬老院安置;4.对既无能力进城入镇,又不属于五保户,且不符合“交钥匙工程”对象的,实行梯次搬迁。即利用已进城入镇,且原住房在无地质、洪涝灾害地带,地基稳固、墙体端正、门窗齐全、房顶结实的房屋进行资产置换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时间安排
搬迁脱贫工作自2016年起,逐年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确定的脱贫镇、村、人口组织实施,2019年全面完成。
五、配套政策
(一)资金补助。
1、建房补助。①进城入镇安置的贫困户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县政府办汉政办发〔2014〕62号文件的标准由安居办统一兑付,即:划地集中安置补助4万元,4—6层楼房化安置补助5万元,高层安置补助5.5万元。②对“交钥匙工程”面积在35㎡的,户均补助建房资金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万元。面积在53㎡的户均补助建房资金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万元。53—100㎡不管是平房还是楼房均要实行限价设计,统一按8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200元/㎡的标准补助征地、“三通一平”、办理前期手续等资金。对不严格控制造价,造成房屋主体及前期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一律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对确因建设成本增加,县级补助资金不够的可由搬迁户按不超过省市规定的50㎡1万元,80㎡2.5万元,100㎡4万元的限额进行自筹。超过应居住面积的住房,可按成本价全额收取费用。③梯次搬迁按有关规定执行。④五保户利用现有敬老院空置床位就近安置。
2、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小配套”专项资金按“依据建设项目适当补助”原则予以奖补。
3、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河堤、桥梁、电力、文体设施、社区、通讯等公共服务配套按照“资源整合、资金捆绑、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各类相关项目资金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倾斜,进行集中捆绑使用,用于解决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大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规费减免。县公安、国土、住建、农林等部门在为搬迁群众办理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用木、办证等手续时,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三)优惠政策。搬迁脱贫对象同时享受脱贫攻坚指挥部出台的金融、产业、创业、基础设施、教育、健康、兜底保障等一系列脱贫攻坚扶持、优惠政策。
(四)权益保障。搬迁脱贫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就读的,优先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移民搬迁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五)产业扶持。优先让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生产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培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组织动员搬迁群众子女参加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条件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支持力度,确保实现脱贫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居办具体负责全县贫困人口搬迁脱贫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各镇政府是搬迁脱贫工作具体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做到“五个落实”,即:领导责任落实。由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软件资料落实。做到项目管理资料、财务资料、搬迁户档案资料与安置项目进度同安排、同完善;安置方式落实。对照8个条件按照四种安置方式对本镇、本村的贫困户进行分类识别,确保所有需搬迁的贫困户都有符合自己的安置方式;增收致富措施落实。按照脱贫要求,因户施策确定增收致富项目和扶持办法;干部任务落实。县包挂领导及脱贫攻坚组、镇经济办、脱贫村村干部要逐一夯实工作职责,到村到户落实搬迁脱贫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扶贫局要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进度计划,及时提供年度拟脱贫镇、村资料,比对识别贫困户信息,负责梯次搬迁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县安居办负责进城入镇、“交钥匙工程”项目实施,资金筹措,补助兑付等工作;县国土局要对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统筹搞好搬迁户宅基地腾退和国有土地、宅基地发证工作;县发改局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方案,负责协调和争取中央及省市相关项目资金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县住建局要及时办理“一书两证”,指导各镇做好报建、招标等工作,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及时办理房产证;县财政局要及时完成搬迁脱贫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足额筹措县级配套,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县物价局、质检站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各金融机构要简化放贷程序,及时发放贫困户建、购房所需贷款,落实信用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扶贫政策;县水利、民政、教体、卫计、农林、人社、文广、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对脱贫安置项目的基础设施、大配套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保障贫困户搬迁后的耕地承包、上学、就医、就业、低保等权益;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各镇要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对象落实及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等工作,做到“县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
(三)规范项目管理
1、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点布点要坚持镇申请、安居办审核、县政府审批、省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统规统建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验收制、决算审计制,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3、“交钥匙工程”安置房要将产权明确到贫困户名下,切实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2020年之前,“交钥匙工程”房屋不得出让给非贫困户居住,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抢占“交钥匙工程”住房。
(四)各镇切实加快安置工作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县安居办将按月统计月移民搬迁工程进度,并通报全县。镇、村两级要及时调处化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场地、道路使用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移民搬迁安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