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6-083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医保监管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2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1-08 08:3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确保全县参合农民及时享受到新农合的惠民政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时间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2016年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人。2016年度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收缴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至2016年2月29日结束,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二、严格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
(一)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原则。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实有人口参合”的原则,各镇在基金收缴过程中要认真查看参合农户户口簿,其户口簿上所确认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确保不漏一人。已参加汉阴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避免出现重复参加医保现象。农户个人缴费资金应一次性缴纳,鼓励有条件的村由村委会或者村办企业统一缴纳,提倡通过“财政惠民卡”代扣代缴(必须由村民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充分讨论并经全体村民同意通过后,方可执行),但不管以何种方式收缴参合基金,都必须统一开具由县财政局提供的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并在票据上填写家庭成员姓名,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参合,或者以各种方式在未经参合农民本人同意情况下替农民垫资。各镇在收缴基金过程中,应在农户《合作医疗证》上准确记载该户2016年度缴费情况,对新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要及时填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参合农民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能够顺利报销。
(二)健全资金收缴档案。一是认真准确收集所需资料,规范填写相关表册,核实参合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资料要真实准确,字迹要工整,数据要精确,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二是各镇合疗办用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登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分村、组打印出辖区参合人员信息表,下发至各村、组。各村、组要以此为基础,将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票据、收缴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交镇合疗办。镇合疗办在收到村委会上交的参合人员信息表后,镇合疗办工作人员要同时登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同步录入参合登记表上参合农民的参合信息及缴费信息,对于分户或者因服役、上学、婚嫁等原因致使家庭成员变更的,要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确保参合农民的缴费信息与“财政惠民卡”信息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注重效果。各镇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议,有针对性的加强新农合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对“财政惠民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出现的错误卡、卡里少人多人等现象,各镇合疗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解决;针对个人基金缴纳标准比去年增加30元的情况,要向参合群众解释清楚,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为确保大病参合患者不因大病致贫,从2016年1月1日起,通过新农合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当参合患者享受新农合政策正常报销后,合规费用仍然超1万元以上的按照大病保险规定给予报销,大病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为30万元),把新农合政策向广大农民讲清楚、讲明白,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导农民参合,广大党员,村、组干部和村医要带头参合,消除农民的疑虑,使农民群众主动参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二)明确责任,注重落实。新农合工作是市对县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之一。各镇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2016年新农合农民缴费资金收缴工作,将其作为年终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统筹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继续采取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做到职责到人,任务到岗,确保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管理,密切配合。从过去合疗基金专用票据收发、票据管理与装订情况看,由于各镇合疗办人员变动频繁,且大多不是专业财务人员,造成合疗专用票据管理极为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各镇要按照县财政局专用票据收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镇财政所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汇总、解缴合作医疗基金票据,完备票据领、发、收相关手续;在2016年的基金收缴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户一票”,严禁“一户多票”和“一人一票”,坚决杜绝农民患病后为了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在基金收缴工作完成后再补开发票现象发生。要切实加强票据领用管理,及时核查,做到票款两清,收缴的资金必须及时缴入镇农商行开设的合作医疗基金过渡收入帐户,在每周五前转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严禁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行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财政、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确保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顺利推进。县卫计局负责对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0-18周岁的子女按每人20元的补助标准代缴合疗基金,其余部分由其个人负担;县民政局负责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优抚对象代缴合疗基金;县合疗办做好综合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将有关部门代缴基金情况反馈到各镇,确保特殊人群参合率达100%。
(四)强化考核,严明奖惩。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已经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镇政府的新农合单项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必须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基金收缴情况上报县合疗办,由县合疗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周通报一次各镇基金收缴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好的镇予以通报表彰,对进度缓慢的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在2016年度基金收缴过程中出现垫缴或者强行扣缴行为的镇以及在2016年2月29日(以银行解款票据时间为准)尚未完成收缴任务而影响整体全县工作进度的镇,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汉阴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收缴任务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附件
汉阴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收缴任务表
乡 镇 |
总农业人口数 |
参合农民人数 |
缴费任务(元) |
城关镇 |
46761 |
45826 |
5957380 |
涧池镇 |
38138 |
37376 |
4858880 |
蒲溪镇 |
23628 |
23156 |
3010280 |
平梁镇 |
31407 |
30780 |
4001400 |
双乳镇 |
13676 |
13403 |
1742390 |
铁佛寺镇 |
12763 |
12508 |
1626040 |
双河口镇 |
14811 |
14516 |
1887080 |
漩涡镇 |
31145 |
30523 |
3967990 |
汉阳镇 |
21998 |
21559 |
2802670 |
观音河镇 |
9613 |
9421 |
1224730 |
合 计 |
243940 |
239068 |
31078840 |
注: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各镇农业人口数继续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乡村人口数,按照乡村人口数的98%为农业人口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