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方案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5-011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5〕53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5-24 16:3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由县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制定的《汉阴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汉阴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排查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围绕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妇女、老人得到更多关爱,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教育及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目前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以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三、排查对象

  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病重、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如实填报。

  留守妇女: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村留守妇女,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留守老人:60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四、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五、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由王昭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沈涛、县教体局局长张小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彭光辉任副组长的全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协助配合。县民政局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儿童信息库。县教体局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有关信息、数据。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各镇人民政府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县、镇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数据汇总报送。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5日前)。

  县民政局会同县教体局和县公安局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镇具体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共同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26日—6月25日)

  县民政部门指导各镇政府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县教体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下同)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各镇政府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镇《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6月26日—7月15日)

  各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汇总完毕后,分别交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和辖区中心小学单设初中核实户籍信息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留守儿童入校、入园信息。核查清楚数据真实并经辖区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学单设初中签字签章,并送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民政局,并抄送县教体局和县公安局。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年7月16日—7月25日)

  县民政局将分析整理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共享同级民政部门摸底排查有关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切实负起责任。各镇要统筹协调摸底排查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作为,督促指导镇、村做细做实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教体、公安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履职尽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各镇要建立基本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体部门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各镇每个季度要及时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做到随时变化及时更新。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本次摸底排查工作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民政局统筹建立本县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各镇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报告及《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正式文件连同电子版,务必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电话:5215163.

  (五)严格规范格式。各镇填写、上报文件时,要严格按照Office Excel 办公软件格式中的模板(附件1.2.3.4.5)认真填写相对应的内容,以防止文件格式不一致,造成数据错误,并遵循计算公式,确保计算公式对应处理结果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