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19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疾病防控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13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30 16:4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汉阴县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入、蔓延和扩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方针,全面落实“管、免、灭”综合防治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犬只免疫登记率达到100%;

  2.犬只准养证发放率达到100%;

  3.犬只栓养、圈养率达到100%;

  4.流浪犬、野犬、无证犬的捕杀率达到100%;

  5.以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或狂犬病病人受伤地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未免疫接种的犬只捕杀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林科技、卫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林科技局、卫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体局、文广局和10个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林科技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农林科技局:依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抓好犬类免疫管理,指导各镇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全县兽用狂犬疫苗的组织供应及调配,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和病死犬只处置技术指导。

  县卫计局:负责协调全县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伤病人的救治、用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及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城区养犬的审批、登记及犬牌和《养犬证》的核发,对城区内流浪犬、野犬、病犬、无证犬、禁养犬进行处理与捕杀;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犬只伤人的犬主进行治安处罚,同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严肃查处狂犬病防制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案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禁止无《动物免疫证》和《动物免疫牌》的犬只上市交易;查处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上市交易的犬只、犬肉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进入市场犬类食品的安全。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公共场所犬只进行管理,禁止无《动物免疫证》和《动物免疫牌》的犬只出入城区商店、影剧院、公园、饭店等公共场所,对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的养犬者进行教育、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按照《市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生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全民防制意识,促进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监管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

  县文广局:负责全县狂犬病防控知识和犬类管理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负责对辖区内动物狂犬病和人狂犬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犬只伤人及狂犬病疫情要及时报告县农林科技局(电话:0915-2292296)和县卫计局(电话:0915-5215705)。

  四、工作步骤

  本次狂犬病防控工作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1.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理顺工作思路。

  2.各镇、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预防控制狂犬病的意义、预防知识、犬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等。各镇负责对本辖区居民养犬情况及犬只免疫接种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调查摸底,摸清分布情况及底数,逐一登记造册,统一上报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1.县公安局负责对城区符合准养条件的犬只进行审批,对已审批的犬只进行复查,各镇对农村符合准养条件的犬只进行审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镇、村兽防人员开展一次犬只集中强制免疫,对凡未免疫的犬只,由县农林科技局组织公安、卫计、住建和各镇分辖区进行捕杀;凡发生动物或人狂犬病疫情的区域,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以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或狂犬病病人受伤地为中心,对半径3公里范围内未免疫接种的所有犬只进行彻底捕杀。

  2.县农林科技局继续开展犬只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犬只运输和动物产品检疫流通环节的监管,对上市无《动物免疫证》的犬只要按疑似染疫动物及产品严格进行隔离、封存和无害化处理,做好犬只疫情监测工作。

  3.县卫计局、疾控中心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做好犬伤人员的伤口处理、救治和疫苗注射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各相关单位对前一阶段犬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狂犬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灭犬和预防控制狂犬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县宣传及文广部门、各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车、宣传手册、电子屏、短信、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和狂犬病的危害及防制要求,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鼓励和动员群众不违章养犬,主动参与狂犬病防控工作。同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

  (三)落实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依法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发生和流行的强力措施,落实各项防制责任。县农林科技、卫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总结,为建立狂犬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全县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