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20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疾病防控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120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15:0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安康市关于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急,危害大,一旦患病,病死率100%,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急性传染病。近年来城乡养犬量大、遗弃流浪犬逐年增加,犬只散养普遍存在,犬只免疫密度低,犬只伤人事件持续增加且少部分伤者不能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处置,导致狂犬病蔓延扩散的危险因素持续增加,防制工作面临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全市犬伤患者医疗处置情况统计,2015年7月以来,全市共有7559人因被犬猫等动物咬(抓)伤而就诊。今年我县漩涡镇一村民,被流浪狗咬伤后未及时医学处置,发病后致死。如果管控措施不到位,一旦疫情扩散和蔓延,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各镇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把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科学制定防控方案,把狂犬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履职尽责。
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规范犬类管理是控制狂犬病疫情蔓延扩散的根本措施,做好犬伤患者的及时、规范医疗处置是预防人感染发病的有效途径。县公安、农林、卫计、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狂犬病“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全面落实。
农林部门要依据《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抓好犬类免疫管理,认真落实犬类免疫证制度,加大犬类免疫工作力度,提高犬类免疫率和覆盖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抓好动物医院审批发证、监管及市场犬只交易的管理和检疫等工作,切实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动物狂犬病疫情处置。
公安部门要组织住建、农林等部门对辖区狂犬、病犬、野犬、流浪犬、禁养犬只进行捕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捕杀的流浪犬、禁养犬不予任何补偿,严肃查处狂犬病防制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案件。
卫计部门要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狂犬病暴露后的医疗处置和全程疫苗接种、及时做好伤者的伤口处理和疫苗的全程接种,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和死亡。认真做好狂犬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疫情通报。
教体部门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狂犬病防治知识的教育普及,大力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全民防制意识,促进防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生狂犬病疫情的镇,辖区镇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务必在一周内对以发病村为中心,直径3公里范围内的疫区犬只开展强制免疫和圈(拴)养,否则予以扑杀,严防疫情反复。
三、加强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掌握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常识,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作为可防、可控、不可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认识,做到自觉圈(拴)养,犬只免疫、不违章养犬,尽力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引导被犬猫咬(抓)伤后主动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