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21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109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10-22 13:59

各镇人民政府,县编委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的通知》(陕统字〔2016〕25号)要求,在全县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由县级统计机构向镇级延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向镇级延伸,是我省建立覆盖全面、准确完整、更新及时、运转高效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重要举措,是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信息化管理水平,最终实省、市、县、镇四级“一库在线”实时维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紧跟“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服务企业发展,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向镇级延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领导,配备专职人员,把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作为基层统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实施“一套表”提供准确的单位信息,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筹划、全程参与。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方案(见附件)要求顺利实施。

二、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因此,各镇(城关镇不少于2名)、各有关部门至少要安排1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名录库节点延伸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县统计局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为确保满足名录库维护节点向镇延伸的工作需要,县财政做好必需设备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培训,严格保密。县统计局要每半年对各镇名录库维护(统计)人员进行一轮基础知识和程序操作培训,提高基层人员业务水平,以适应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的需要。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按照《陕西省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为统计对象保守秘密。未经县统计局同意,任何用户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通过名录库查询得到的资料。

四、部门协作,确保质量。县编委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作,按时、准确、完整地向统计部门定期提供本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资料提供、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共同抓好行政登记资料收集、单位信息核实工作,促进名录库维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统计局要按时反馈单位变动信息,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各镇要严格执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等相关统计制度和标准,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名录库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指导,狠抓落实。为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向镇延伸工作落到实处,县统计局要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证此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县统计局要认真总结,做好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实地抽查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件:汉阴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实施方案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汉阴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是指将名录库维护和使用管理的节点由县延伸到镇一级。为确保名录库节点延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汉阴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镇。

(二)更新维护对象:汉阴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各级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更及时、数据质量更高、使用管理更方便,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基本单位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最终实现数出有根、数出有据,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职责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统计部门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县统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①指导各镇做好网络建设,确保各镇安全、高效接入统计内网开展工作。

②负责各镇名录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设立各镇名录库管理系统用户及权限分配。

③定期收集、整理上级及本级部门提供和专业调查获得的单位变动资料,按镇进行在地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镇;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解决辖区内跨镇单位重复问题。

④负责对全县名录库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及质量验收。

⑤负责对各镇起报的新增或成长型“四上企业”进行核实、把关、审核。

2、县级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县编委办:按季度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县统计局。

县民政局:按季度提供民政部门登记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居(村)委会。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县统计局。

县国税局、地税局:按季度提供税务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按季度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县统计局

3、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好人员,落实经费,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顺利开展。各镇需选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干1—2名,专门负责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其中:城关镇不少于2名。

②按照在地原则和“先入库、后有数”的要求,根据上级反馈的单位变动信息,对新增和变更及异常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按要求布置单位或企业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对其进行人工审核,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对注销或异常单位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后的单位信息及时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及时修改名录库操作系统中的程序审核错误;收集、反馈节点延伸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难点问题,进行总结上报。

③每月收集拟进纳统的“四上企业”资料,对其实地调查符合条件后纳入申报程序,由镇名录库人员通过名录库专网起报至上一级层层审核,把关,通过,最终完成“四上企业”申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6年6月)。

2、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8月)。召开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各镇名录库(统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各镇对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节点延伸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