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6年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20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104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7-30 11:1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6年依法治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汉阴县2016年依法治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市、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汉阴县2016年依法治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10个镇。
2.21个行政部门,分别是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
3.非行政执法部门。
二、考核方法
考核为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其中,平时考核占30分,由县法制办根据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参加会议培训、报送表册资料、配合上级检查等)平时表现情况确定分值;年终考核占70分,采取自查自评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考核为主。
年终考核与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一并进行,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本单位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案卷、文件或资料(结合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
三、考核时间及内容
考核时间与2016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同步,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汉阴县2016年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结果评定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政府通报批评。
(二)考核结果分值占本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分值的2%,将各单位考核分值换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分值。
附件:
1.汉阴县2016年各镇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汉阴县2016年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汉阴县2016年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汉阴县2016年各镇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 |
内 容 |
标准及分值判定 |
得分 |
组织 领导 (20分)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
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3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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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5分) |
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2分);年终有总结报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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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活动,一年不少于3次(4分)。 |
未参加上级组织培训活动缺一人次扣一分,最多扣2分;组织本单位学习活动有记录,有图片,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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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制宣传(5分) |
在县级以上媒体刊发信息5条以上(3分);至少报送1篇法治理论研究文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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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 履职 (25分) |
落实国家和省市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0分) |
出现在法律法规外增加办事程序和条件的情形该项不得分。 |
|
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并对外公布(5分)。 |
完成权责清单编制(3分);并对外公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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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10分) |
建立完善“三调联动”机制(3分);建立行政调解机制(3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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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15分) |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10分) |
按“三统一”制度,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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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5分)。 |
定期清理本机关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记录并报告清理情况结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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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内 容 |
标准及分值判定 |
得分 |
行政 监督 (15分) |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2分) |
有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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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3分)。 |
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100%(3分)。办结率不到100%,该项不得分。 |
|
|
按要求办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持证率100%。(10分) |
发现一起无证执法或违规执法现象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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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决策 (15分)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7分)。 |
建立制度,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2分);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进行听证,有反馈听证意见及采纳听证意见情况记录(2分);重大行政决策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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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8分) |
建立制度(4分);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或专家的咨询意见和采纳情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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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公开 (10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分)。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及时对政府 “8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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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5分),未依法答复或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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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汉阴县2016年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 |
内 容 |
标准及分值判定 |
得分 |
组织 领导 (20分)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
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3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3分)。 |
|
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5分)。 |
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2分),年终有总结报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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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干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4分)。 |
未参加上级组织培训活动缺一人次扣一分,最多扣2分;组织本单位学习法律法规活动有记录,有图片,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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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5分)。 |
在县级以上媒体刊发信息5条以上(3分);至少报送1篇法治理论研究文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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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履职 (20分) |
落实国家和省市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分)。 |
出现在法律法规外增加办事程序和条件的情形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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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县级部门“两清单一运行图”,并向社会公布(10分)。 |
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5分);向社会公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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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5分)。 |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发挥行政调解作用(2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3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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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内 容 |
标准及分值判定 |
得分 |
制度 建设 (15分) |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10分)。 |
按“三统一”制度,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5分);按要求配合县法制办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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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5分) |
定期清理本机关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记录并报告清理情况结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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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监督 (25分)
|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5分)。 |
有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建立健全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为重点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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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5分)。 |
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结率100%(5分)。办结率不达100%,该项不得分。 |
|
|
按要求办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持证率100%(5分)。 |
发现一起无证执法或违规执法现象该项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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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评查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整改(10分)。 |
认真开展评查活动(5分);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5分);未开展评查活动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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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决策 (10分)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7分)。 |
建立制度,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2分);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进行听证,有反馈听证意见及采纳听证意见情况记录(2分);重大行政决策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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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3分) |
聘请法律顾问(2分),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或业务专家的咨询意见和采纳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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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公开 (10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分)。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及时公开政府信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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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分),未依法答复或处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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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汉阴县2016年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20 |
未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扣10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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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本单位决策议事制度,并认真做好决策议事记录。 |
20 |
未完善本单位决策议事制度扣10分,无决策议事记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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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的向社会公众公开部门信息。 |
10 |
未制定制度扣5分,未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必要的信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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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本单位各项事务;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全年未接到群众投诉与举报。 |
40 |
经核实发现一起扣10分,两起以上该项不得分;单位或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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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学习与贯彻。 |
10 |
无开展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学习记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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