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6-0869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9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15:29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调整县盐务管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四)将原卫生部门承担的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 构建市场监管及综合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授权并指导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工作。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反垄断执法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本县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食盐市场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业务培训和经营者的网上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业务信息化建设和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拟订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检查和监测,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调查处理餐饮环节食物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药械保化品监管股。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标准;负责中药材的认证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镇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标准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移交;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镇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组织标准实施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计量校准;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负责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受理商标注册咨询服务,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本县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股。负责管理本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监督大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林科技局职责分工。县农林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朔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通报,提出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经济贸易局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与县公安局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协助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使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对餐饮服务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七)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八)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