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wj-2016-0870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9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10-21 15:30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农林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汉阴县农林科技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农林科技局,为主管全县农业、林业和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农业局(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职责整合划入县农林科技局。

(三)将原县经贸局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县农林科技局。

(四)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五)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林业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农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林种子、种苗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林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对农林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林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全县农业、林业、科技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农林科技业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农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及乡村科技培训工作,实施科技兴农、科技兴林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指导农用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九)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县境内林业用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勘探踏初审;监测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上缴、管理使用和审计;负责林木、野生动植物流通运输的监督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组织和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木材苗木木本植物的检疫;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引进、示范,负责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促进产业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七)拟订全县科技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科技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选拔推荐省级科技型企业,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全县地震工作;负责震情跟踪、震害防御、地震应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二十一)开展农业、林业、科技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林科技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本系统人员培训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农业、林业、科技涉外有关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计划股。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林业工作、科技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富硒茶、核桃、油茶、魔芋、森林旅游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研、教育培训、农技推广的政策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农业、畜牧业、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审核、上报并做好监督实施,参与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招商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全县造林绿化林木种苗计划、造林绿化质量管理;负责农业、林业、科技一、二、三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研究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办理不同级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管;指导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畜牧产业产加销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监督实施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管理中畜禽场;监督执行畜牧业生产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公益林、苗木花卉的培育和生产经营;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学校、机关及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改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林地合同纠纷、动植物检疫检查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林科技系统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三)综合管理股。负责审核监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花卉、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管理动物(不含野生动物)内检、疫情监测、疫病防治和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农用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湿地公园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和处罚决定的审核;组织、指导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利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负责办理并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林业部门或省、市林业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审核、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监督林业法制工作,检查督促林业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局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核其办理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建设、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农业基本建设、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制定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制定全县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承办农林科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农林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负责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林业普法宣传工作,制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农林业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价;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及规定,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监督管理的专项治理。

(四)科技宣教股负责本县承担的省、市安排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向省市科技部门申请立项的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督检和验收;负责新产品试制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请、奖励工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培育、发展和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农业高新技术的进步;研究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以及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型企业认定,评审过程中的初审和日常工作,参与组织企业技术改革,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对科技型企业年度复核、推荐、申报省、市科技型企业工作,管理审批民营科技机构,指导兴办科技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农业、林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林业教育工作;负责组建农业、林业重点实验基地和实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业科技承包、重点项目的攻关、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产品深加工的科学研究工作,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负责规划、指导和实施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富硒产业信息)以及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负责发布、报送农业工作动态、农业招商引资、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信息,发布农情信息,推进农业农村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四、人员编制

县农林科技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汉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农林科技局下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设局长1名,教导员1名(由县农林科技局领导兼任,不占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农林科技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下设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依法侦破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做好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林区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森林法》授权的森林行政案件,打击乱砍滥伐、毁苗、盗苗、盗运木材、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制定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查处较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权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林科技局分别对各自审核确权的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事项的准确性和提供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农林科技部门负责,过渡期满改由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由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并承担提供不动产登记统一社会查询服务责任。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农林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朔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相关部门其他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五)原县农业局(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农林科技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