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19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大气环境质量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7-30 14: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汉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
为控制大气污染,进一步优化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70号)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实现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县城大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69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5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上年下降 1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上年下降3%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1. 持续推进秸秆焚烧工作开展。严格执行《汉阴县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划定月河川道城关、平梁、涧池、蒲溪、双乳5镇为禁烧区,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建立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禁烧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收集和转化利用。(各镇负责,环保局、农林科技局配合)
(二)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2. 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力度,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落户,加快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审核力度,建立审核台账。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月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局配合)
3.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治污降霾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完成汉阴双星大地砖厂、平梁镇青山寺砖厂和平梁镇新河砖厂3家粘土砖厂淘汰取缔任务,并建立健全淘汰关闭资料台账。(县经贸局负责,国土资源局配合)
4.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对县域内的燃煤锅炉进行逐一排查,完善燃煤锅炉清单,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规划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6年7月底前完成汉阴中学1蒸吨、文峰布艺有限公司家政洗涤中心1蒸吨、味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0.2蒸吨、兴华宾馆1蒸吨等4台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管理台账,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贸局、环保局配合)
5. 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县城气化率提高到50%以上。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禁煤区和限煤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取缔。(县发改局负责,住建局、经贸局配合)
(三)不断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6. 开展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加强对拆解企业监管,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确保及时拆解到位,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非法移动加油车售油、撬装加油站建设等行为,确保我县国Ⅴ燃油供应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优先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设施市场退出工作,加大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更新力度。(县交警大队、财政局、交通局负责)
7. 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严格落实“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加大禁限行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积极开展机动车流动路检工作,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县交警大队负责)
8.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加强县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及检测检验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台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9. 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每季度对环检机构开展一次抽查,对不按规定检测、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资质委托,确保今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省、市联网。(县环保局负责)
(四)坚持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10.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把文明工地创建纳入招投标内容,制定汉阴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污染应急方案,动态更新建筑工地管理台账。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推进绿色施工,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强化明察暗访,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施县城建成区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程,禁止县城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加强城市管网、拆迁改造等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和土石方堆放防风覆盖措施。冬防期间,要适时执行“禁土令”,建筑工地暂停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11.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清扫保洁设备配置,积极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模式,持续增加城市干道洒水保洁频次,不断扩大机扫范围,确保城区主干道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达到7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五)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2.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继续加大对功力建材有限公司、金圣建材有限公司和庆华化工有限公司3家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力度,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负责)
13.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对企业节能减排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在水泥、化工、金矿采选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县经贸局负责)
(六)夯实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14.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根据《汉阴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2015-2017)年》,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分别在2月底、6月底前完成凤凰国际酒店餐饮油烟净化器安装及龙垭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两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县环保局负责)城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5.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特别是严控春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减少空气中污染物排放。(县公安局负责)
16.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县级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县住建局负责)
17. 推广兰炭使用。大力支持兰炭生产、销售企业在我县推广兰炭燃料,合理选定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兰炭使用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使用兰炭燃料,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散煤原料。(县经贸局负责)
(七)深入实施森林绿化工程
18. 不断提高中心城市绿化率。扩大绿地规模,继续推进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建设,对城区裸露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遮盖或绿化补植,减少尘土飞扬污染环境,确保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19. 打造绿色交通走廊。按照省市要求,加快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铁路、高速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交通局负责)
20. 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加大植树造林和管护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完成年度造林绿化面积,全县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在65%以上。(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21.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积极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秦岭南麓、凤凰山和巴山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粉尘污染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县国土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22.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3.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2015年环保大检查排查出的7家问题企业和7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实行限期治理、逐一销号。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和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县环保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24. 保障资金投入。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对列入大气污染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逐步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县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县财政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5.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汉阴新闻网、汉阴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体,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共识,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
26. 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内容,加大环保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县教体局负责)
27.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镇政府和工作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考核办负责,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