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6-089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79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15:49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汉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领导的集体经济组织。
一、职能转变
根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一)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县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二)加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作的双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积极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按县政府授权,承担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任务;组织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物资服务,发展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
(五)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相关技能培训。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和直属企业单位资产,负责直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奖惩;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代表系统内经济组织与县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签订合作协议,接受捐赠和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八)组织实施供销系统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及上级联合社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本系统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改革股。负责拟订全县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拓展新的经营业务;负责县供销联社机关和直属企业与县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的项目工作;负责县供销联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改造、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实施供销系统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化肥、农药、棉花、蚕桑、茶叶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源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县本级社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县本级社有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按照政策和法规妥善处理历史债权债务,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县供销社及直属单位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