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179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69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16-06-18 14:4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汉阴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水利局,为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拟订全县水利、防洪、渔业生产、城乡供水、水土保持和重要流域治理等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渔政、河道管理等执法;协调和仲裁跨镇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全县地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承担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责任。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审查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应急预案及中、小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推进抗旱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全县重要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镇重点水利工程。

  (八)归口管理农村水利、机电排灌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水源建设;管理已成水利工程。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县境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责任。

  (十)负责全县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渔业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城乡供水、农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县主要河流、流域的综合利用和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渔业发展、水电开发等规划计划、项目申报和水利建设统计及资源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利水电、城乡供水、防洪抗旱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灌区机电排灌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及配套、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河流、水库、滩涂和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和信息交流;负责固定资产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综合业务文件的起草及综合业务信息的报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的总体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取用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负责监督执行水资源制度;负责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水域纳污能力的审核,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水量分配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水利依法行政和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负责县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上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利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