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165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63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15日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日期: | 2016-06-18 15:2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汉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9号),设立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保卫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职责。
(三)强化出入境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主管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负责收集研判敌、社情动态、传递信息,根据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四)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五)负责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及流动人口、外国人、境外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等事务工作。
(六)依法管理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特种行业,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
(七)负责对国家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组织群众和各种社会保安保卫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网络和治安防控体系。
(八)负责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九)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十)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
(十一)积极协助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做好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来我县的属警卫对象的上级领导及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加挂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规格,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1名(可高配至正科级)、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授权的警务及协调、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调查研究;负责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办局机关文电机要、通信、考勤、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及咨询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负责县公安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公安系统财务、警用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县公安局政工室,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1名(可高配至正科级)、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公安系统党建、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建设、编制人事劳资、民警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加挂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设主任(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公安系统党风廉政、民警党纪、政纪的检查、监督工作,查处群众反映和上级转办的民警违纪线索和案件;对基层单位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警容警纪、纪律作风进行督察,监督检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县公安局法制室,副科级规格,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公安法制建设,监察民警执法情况,承办行政、刑事案件材料把关、呈批事宜,负责对行政上诉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错案追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下设机构
根据职责需要,县公安局下设6个机构:
1.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规格,编制2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承担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教育和违章处理及办理全县机动车辆审查校验、年度审核工作。下设6个中队:
城区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小街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平梁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南区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北区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公路巡逻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2.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规格,编制30名,其中:领导职数2正1副,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承担案件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及反恐怖、禁毒、情报资料收集等工作。下设7个中队:
城区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涧池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漩涡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铁佛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综合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技术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禁毒中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
3.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和文物犯罪侦查破案工作。
4.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正科级规格,编制16名,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重大治安案件查处及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应对处置;负责全县人口、户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田野文物保护、特种行业等各项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查处工作。
5.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副科级规格,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大队长1名(可高配至正科级)、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敌、社情调查,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上报;负责党政机关及经济文化等要害部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反邪教及各类政治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公民出入境证件管理、审验等工作。
6.县看守所(加挂县治安拘留所牌子),正科级规格,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治安拘留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逮捕、刑拘违法犯罪人员羁押、教育、看管工作;负责对治安拘留人员拘留期间的教育、看管工作。
(三)基层派出所
全县共设11个基层公安派出所,编制总数91名。其中:城关派出所、城郊派出所为正科级规格,各设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其他9个派出所为副科级规格,各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负责辖区户政、人口及特种行业管理,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1.城关派出所,编制13名,管辖城关镇南街、北街、西街、新城4个社区及果园村、东南村、龙岭村、双星村。
2.城郊派出所,编制13名,管辖城关镇除南街、北街、西街、新城4个社区及果园村、东南村、龙岭村、双星村之外的其他村。
3.涧池派出所,编制9名,管辖涧池镇。
4.平梁派出所,编制8名,管辖平梁镇。
5.漩涡派出所,编制8名,管辖漩涡镇。
6.蒲溪派出所,编制8名,管辖蒲溪镇。
7.汉阳派出所,编制7名,管辖汉阳镇。
8.铁佛派出所,编制7名,管辖铁佛寺镇。
9.双乳派出所,编制6名,管辖双乳镇。
10.双河口派出所,编制6名,管辖双河口镇。
11.观音河派出所,编制6名,管辖观音河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总数222名。其中:局机关编制36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汉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下设的汉阴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在县农林科技局,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与相关部门权责交叉分工,以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界定的职责边界为准。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