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汉阴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6-016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59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6-15 15:4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汉阴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汉阴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省、市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印发的《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意见,逐步完善我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扎实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旅游环境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
二、工作重点
各镇、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并结合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为:
(一)联合整治“黑社、黑导”专项行动: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
责任分工: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行动内容:
——由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二)对在线旅游企业的“清网”行动。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牵头,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行动内容: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文广旅游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由文广旅游局牵头,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三)旅游景区专项督查行动。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强化景区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责任分工: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公安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民政局、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
行动内容:
——由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围绕景区等级标准进行核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科学预判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做好游客引导、分流工作。
——由公安局牵头,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物价局牵头,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对景区及周边农家乐餐饮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由卫计局牵头,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景区及周边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由民政局牵头,文广旅游局配合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强迫或诱骗烧高香等借教敛财问题。
(四)整治旅游购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购物、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文广旅游局、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
行动内容:
——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负责查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文广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游客运市场“黑车”及旅游车辆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治理行动。以打击查处旅游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
责任分工: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文广旅游局配合。
行动内容: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现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六)整顿治理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专项行动。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
责任分工:由文广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行动内容: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服务机构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和赴台游行为、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行为;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七)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文广旅游局、各镇政府配合。
行动内容:检查餐饮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证照是否齐全;加强对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环节监管;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八)“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活动内容: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责任分工:文广旅游局牵头,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各镇配合。
行动内容:
——由文广旅游局牵头,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各镇配合,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由文广旅游局负责出境文明旅游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出境行前说明会的内容、召开情况,随团领队的执业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职责。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兴旅的理念,强化政府领导责任,统一思想,细化工作内容,切实把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各项活动开展好;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紧紧围绕旅游行业“提质增效”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细化工作内容,确保任务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做好信息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6月23日前将活动方案及责任人员名单报送县文广旅游局。活动开展中,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辖区、本部门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文广旅游局。(联系人:汪亚群 8219190)
(三)严格信息报送。县文广旅游局要积极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梳理我县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旅游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将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旅游局。县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县文广旅游局,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