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10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5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5-17 14:3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汉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汉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和《陕西省安康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边界划定成果,按照确定的城镇周边划定范围,将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纳入规划调整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按规划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全县永久基本农田。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四)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七)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八)国土资源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九)国土资源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十)汉阴县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汉阴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县、乡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各类城镇边界划定成果;

  (十一)汉阴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汉阴县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三、划定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有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我县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的耕地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

  2.交通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3.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4.25度以下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中计划退耕还林草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测评价和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认定的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4.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四、划定方法

  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首先划定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纳入同级规划调整方案;然后与规划调整完善衔接,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县城周边范围以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程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一)调查摸底。以2013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经批准备案的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县城周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综合城镇的实际情况,提出县城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县城周边基本农田调查摸底、初步任务下达)。

  (二)核实举证。根据下达的初步任务,县政府组织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成立论证审核领导小组,开展县城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要求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

  (三)论证核定。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对县级提供的核实举证材料进行论证、审查、核定,正式下达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四)制定方案。根据下达的正式划定任务,县政府组织国土、农业部门编制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核。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五)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组织实施。以县城周边划定任务耕地图斑为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地到户,落实保护责任;按照规划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县城周边范围以外基本农田外业调查、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形成完整的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验收和备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16年5月10至5月16日)。5月16日前,制定《汉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审核小组,收集相关基础数据、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阶段:举证(2016年5月17日至6月10日)。领取县城周边初步划定任务,对照县城周边初步任务范围,向县技术审核小组提供举证材料。

  第三阶段:审核上报(2016年6月11日至6月20日)。完成县城周边举证材料审核工作,并将举证成果上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查后下达县城周边正式划定任务。

  第四阶段:城市周边划定(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完成县城周边划定任务,并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第五阶段:全域划定(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全域基本农田划定,完成县城周边范围外永久基本农田与规划调整完善的衔接工作,完成外业补充调查,全域划定县城周边以外各镇的永久基本农田。

  第六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农林科技、发改、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教体、扶贫(安居办)、民政、旅发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县级审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具体实施,负责对上级下达初步任务核实、举证材料技术审核、编制汉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上图入库、建立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具体工作;各镇、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收集统计,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要加强对上沟通汇报,加强与技术承担单位联系对接,及时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共同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县财政局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给予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