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wj-2016-0930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33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16:38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镇级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镇级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省财政厅《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加强镇级财政性资金监控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努力打造“安全、高效、规范、透明”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镇级财政资金收支行为,提高镇级财政保障能力,防范和化解镇级财政风险,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四不改变原则。在不改变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改变镇级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镇级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镇属站、办、所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将镇级财政作为县级一个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全面推进镇级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规范透明原则。镇级财政所有收入直接缴入县级金库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三)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最终收款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改革范围
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全县所属的10个镇,即城关镇、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双乳镇、铁佛寺镇、双河口镇、观音河镇、漩涡镇、汉阳镇。
镇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预算内、预算外、往来专户资金(纳入镇核算中心的资金)。具体包括:拨付各镇的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政府性基金等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运转经费、重点工作经费及各类专项资金(含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单位之间往来资金(含帮扶资金,上级拨付各镇的有关经费),各镇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返还性资金等所有财政性资金。
四、改革内容
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县镇财政内网为依托,以“陕西省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软件为平台,将镇级财政作为一个预算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镇级财政收入由各镇财政审计所直接缴入县级金库管理;镇级财政性资金支付,在镇级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一)明确岗位设置及职责
1、在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内增设镇级支付组,人员暂定2人,负责办理各镇财政资金支付、记账及与代理银行清算等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业务;增设镇级支付审核组,归口监管各镇的各类资金,镇级支付审核组人员由县财政局在工作推进中予以明确,暂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2-3人负责承办支付审核业务。
2、在镇财政审计所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等岗位,各镇要为本镇财政审计所选配至少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会计电算化基础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两个岗位的工作,由其负责与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单位)联系,办理本镇与财政资金支付有关的各项业务,同时做好本镇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
(二)规范帐户设置与管理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即县财政局在人行汉阴县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镇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镇级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汉阴县镇级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实行先由代理银行垫付,每日终了代理银行再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数额、性质与国库单一账户及镇级往来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日终余额为零。
(3)镇级往来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汉阴县镇级往来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镇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撤销镇级改革前有关账户划转的资金、改革后县财政实拨的资金、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和其他往来资金。此专户通过“汉阴县镇级财政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的镇分支机构为各镇人民政府开设“汉阴县**镇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镇零星支出资金活动,只能接收“汉阴县镇级财政零余额账户”转入的资金额度,并与“汉阴县镇级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日终清零。
2、规范各镇银行账户管理
(1)保留镇级原已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及工资和生活费专户
①村级资金专户,记录、核算、反映县财政拨付的村级干部工资、村级运转、镇拨付的村级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及代管的村(居委会)自有资金和村级组织实施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村级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模式保持不变,继续实行村财村用镇代管。
②工资和生活费专户,记录、核算、反映镇级干部职工、教师及遗属等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工作津贴、镇级工作补贴)。镇级工资发放及会计账务处理方式保持不变,由镇负责造册、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县财政拨款,镇负责组织打卡发放。
(2)撤销镇级运转性支出专户等6个账户
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后,各镇除保留村级资金专户、工资和生活费专户外,其余所有账户全部予以撤销(即运转性支出专户、会计核算中心、专项资金专户、社保专户、保险缴费零余额账户、财政所基本户)。各镇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依据账户注销程序及时注销应撤销的账户,其账户资金全部划转至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汉阴县镇级往来资金专户”内。
(3)按期撤销各镇开设的临时账户
各镇应再次清理其他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账户必须立即撤销。城关镇及城关镇财政所开设的平涧路资金专户和汉阴县西坛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城关镇、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双乳镇等5镇开设的阳安铁路复线**段专项资金专户等5个账户,均必须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立即撤销。
(三)规范支付程序
1、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资金来源、支出票据合理合规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各镇根据财政授权,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支出类型。根据财政支出管理需要,将镇级支出划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资金支出三种类型。
(1)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丧葬抚恤等涉及直接发放到人员的各项资金支出,其中财政统发部分如工资和工作津贴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非统发部分如丧葬抚恤费和其他人员工资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2)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按规定标准核定的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和会议、培训支出以及按管理需要和资金特点开支金额达到3000元限额的其他大额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商品和服务零星开支的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3)项目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等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各镇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县财政国库支付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国库支付审核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专项资金用途等有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及相关票据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即《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县财政国库支付组复核盖章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垫付给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镇级往来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各镇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申请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额度,县财政支付局将批准后的额度通知各镇、人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各镇在月度用款额度内,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向代理银行所在镇分支机构开具支付令,即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现金、转账支票及汇款凭证等);代理银行所在镇分支机构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镇级往来资金专户进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实行备用金报账制,即各镇在核定的备用金限额内支付,完成财务报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授权支付。
(四)统一会计核算
为了提高镇级财政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各镇必须统一使用“陕西省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软件内提供的会计核算模块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
五、明确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建立并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具体管理并使用“国库存款账户”、“汉阴县镇级财政零余额帐户”、“汉阴县镇级往来资金专户”;审核、批复镇预算,下达预算指标,审核、批复各镇用款计划,审核资金支付原始票据,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录入各镇预算内及专项资金指标;办理各镇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业务,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为县、镇购置必要硬、软件设备,网络连接及软件的安装调试,收集整理并录入镇财政审计所、代理银行基层网点的基础数据,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
(二)镇政府:负责组织、安排、编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按时序进度完成本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计划;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统一组织本镇按月按进度编报用款计划;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支出报销审核把关工作;按期按要求将本镇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负责完善本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内控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权利责任清单,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适时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资金再分配的合法性、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项目实施的合规性、支出报账的真实性等预算执行情况负主体责任。在支出审核上要变一支笔审批为多支笔审批,防范不合规定支出行为。
(三)镇财政审计所:协助县财政局为本镇开设并具体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汉阴县**镇零余额账户”,下同),负责将应撤销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划转至“汉阴县镇级往来资金专户”,管理并使用本镇未撤销的两个账户(即村级资金专户和工资和生活费专户);依据镇政府编报的月度物品、服务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根据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开具授权支付令;按月如实报送会计报表、“三公经费”报表、存量资金清理情况等报表;负责镇级、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程序完成镇级工资发放工作,做好县财政局、镇政府安排的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行汉阴县支行:配合县财政局制定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五)代理银行:按照与县财政局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往来资金专户、镇零余额账户的支付及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的支付指令支付资金;及时向县财政局及各镇财政审计所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服务,接受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六、实施的时间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20日--4月15日):制订印发《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做好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宣传动员。
(二)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30日):账户开设,设备购置;对各镇进行相关业务及软件培训;网络连接及软件的安装调试;收集整理并录入镇财政所、代理银行基层网点的基础数据,做好系统初始化工作。
(三)第三阶段(5月1日--5月31日):清理余额;完成镇财务结账、对账、撤销和清理银行账户工作;各镇向县财政局报送初始化数据并交接账户余额;完成初始化数据的录入工作并进行试运行。
(四)第四阶段(6月1日--):对全县所有镇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镇正式上线运行。
七、工作推进改革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行、代理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的落实,协调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各镇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镇长作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全程督办本镇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各镇财政审计所所长为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库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汉阴县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汉阴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性资金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汉阴县财政局关于规范镇级财务支出报账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配套制度,为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健全信息网络。结合“金财工程”网络,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所有镇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安全、高效运行。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自觉遵守我县制定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改革大局,积极协作配合,确保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