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阴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15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2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3-08 17:0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汉阴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汉阴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力量薄弱的困境,充分体现科学监管理念,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推广子长模式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陕食药监发〔2015〕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工作,按照分片负责、分工落实、县镇联动、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力争在年底前在全县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使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二、网格的设立及其职责

  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按照管辖区域和机构设置现状实行三级网格监管,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

  (一)一级监管网格为全县行政区域。监管责任主体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为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班子内部职责分工,建立科学清晰的岗位职责管理体系,分解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包扶镇市场监管所任务;组织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收集日常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上级抽验工作安排,制订本县年度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及时发布检测结果,组织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进行查处;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相关从业的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按照职责明确、边界清楚、便于协作的原则划分二级监管网格,使网格之间岗位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区域大小适当,监管工作量适当;对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二级监管网格为各镇行政区域。监管责任主体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人为各监管所所长;主要职责是:按照一级网格监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好本辖区各监管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任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一级网格负责人报告;负责使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案件信息,及时发布监管中收集的动态信息和上报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镇村监管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三级网格监管员监管能力。

  (三)三级监管网格为各村委会所辖区域。监管责任主体为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和完善经营主体档案;及时了解本区域内食品药品经营使用情况,收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特别是小作坊和小食品店的安全动态信息;负责本区域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并按规定实地指导;收集从业人员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二级监管负责人提供食品药品监管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等工作。

  三、网格化监管工作目标

  (一)网格监管责任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各环节各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主体依法设立并做到守法经营,各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二)网格监管责任区内投诉举报渠道通畅。群众关于食品药品举报和投诉能够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环境改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网格监管责任区内证照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主体户数统计准确,辖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范围标注清晰,监管对象主体基本信息完整齐全,诚信分类规范统一,监督检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诚信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四)网格层级管理规范。各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各项监督管理任务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工作监管动态信息反馈及时,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整体控制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四、网格化监管巡查责任制

  (一)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目标

  1.对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三落实”。巡查时间要具体明确到每月、每季、每年多少次;巡查范围要具体明确到监管环节行业、街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内容要具体明确到查哪些内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应整改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2.对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建立监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在风险排查建立的监管信息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资料和管理档案,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证照过期的及时更换更新,停产停业倒闭的要在档案中注明,新开办的要及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相一致,不得顾此失彼,确保监管对象的信息全面准确。

  3.与网格责任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等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及“讲诚信、讲良知、讲责任”承诺书,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的自律意识。

  4.突出监管与服务并重理念。对网格责任区域内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实施业务指导,参与经营单位(户)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改造设计,避免重复改造浪费。落实监管对象办理经营许可事项代办制度,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

  (二)网格化日常监管类别和时间要求

  1.新开办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初期检查。初期检查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对于初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按规定进行回查,对尚未开业的要进行工作指导。

  2.周期性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为“D”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月检查1次,其他信用等级的检查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要按照布置要求进行,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4.问题回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完毕后必须进行回查,责令改正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

  (三)网格化日常监管方式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各镇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和效果情况进行检查;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定期组织相邻两格的网格责任人组成巡查组,按照日常监管巡查内容,轮回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网格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

  2.网格责任人每天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的巡查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落实日常监管巡查任务。

  3、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中应与群众投诉举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对食品药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4、网格责任人应及时准确记录日常监管巡查情况,认真填写《网格化日常监管巡查表》,确保日常监管巡查有记录在案,可查可印证。

  (四)网格化日常监管内容

  1.查主体资格。看经营者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非法出租转让;许可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患有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药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监管公示牌是否按规定悬挂。

  2.查食品药品质量。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药品;是否按照食品药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药品,是否有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药品的行为。

  3.查包装标识:看食品药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食品药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4.查索证索票:看食品药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证索票并按规定装订妥善保管。

  5.查经营自律:看经营者是否履行查验义务,是否有查验记录,是否对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主动下架退市等。

  6.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属地镇市场监管所要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按相关要求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

  以上网格化日常监管内容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汉阴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日常监管巡查表》制式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监管痕迹留存经营单位,保管在经营单位资料盒内,一份作为监管对象档案信息,在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存档。

  (五)网格化日常监管要求

  1.日常监管巡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巡查人员必须熟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2.巡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要按照规定着统一制服,巡查前要准备好日常监管巡查的资料及相应法律文书。

  3.日常监管巡查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陈述检查事由,做到文明执法。

  4.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负责地向经营主体宣讲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监管于服务之中,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5.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八条禁令”,防止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网格化监管督查与考核

  成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职能机构和各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制订工作督查方案、网格化管理的考核及各类日常事务性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各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底食品药品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计划、分步骤、按程序依法扎实推进。

  (二)分片包干,强化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包抓责任区域分工,加强镇所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三)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制度,制作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责任人信息公示牌,统一悬挂于监管主体对象现场醒目处进行公示,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