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14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18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6-02-20 17: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汉阴县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魔芋产业建设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魔芋产业在帮扶群众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魔芋产业的实施意见》(汉发〔2013〕16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汉阴县2016年魔芋产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引领、政府支持、主体带动”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着力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合力推动我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奖补主体

  魔芋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三、奖补标准

  (一)魔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技术规范,商品芋种植1500—2000株/亩、种芋种植1.5—2.0万株/亩,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经济效益明显,每亩奖补1000元。

  (二)魔芋重点镇村。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村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村1万元;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镇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镇3万元。

  (三)魔芋企业扩能提效。当年新建或改扩建魔芋精深加工项目,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奖补2万元(当年申报获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四)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种植魔芋的,可享受5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贷款贴息申报程序向县扶贫局申报审核办理)。

  四、申报及核验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由符合奖补条件的魔芋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愿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林科技局(每年9月10日前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填写《汉阴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奖补申报审核表》(附后)一式三份。

  2、魔芋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魔芋种植大户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验收

  10月底前,由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逐一进行实地测量核验。

  (三)资金兑现

  经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核验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再由县财政局将本年度奖补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到奖补对象账户。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项目整合渠道筹集。

  六、责任追究

  对在申报、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