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和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01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6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3 17: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和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汉阴县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和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工作水平,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6号)、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陕南移民搬迁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南移办发〔2014〕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镇

  (一)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试点

  涧池镇。

  (二)避灾扶贫搬迁综合试点

  平梁镇、漩涡镇。

  二、试点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根据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试点资金计划的通知》(安移办发〔2015〕12号)和省搬迁办分配我县综合试点资金计划,下达我县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试点资金100万元、综合试点资金400万元。安排用于涧池镇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试点和平梁镇、漩涡镇避灾扶贫搬迁综合试点。试点资金坚持“覆盖到户、集中使用、保值增值、滚动使用”的原则,通过探索搬迁群众“有业安置、带资入企、以业促富”增收致富示范体系建设,确保试点资金保值增值,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试点内容

  (一)涧池镇围绕工业园区,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入驻涧池镇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增强工业园区吸纳劳动就业的能力,促进搬迁安置群众就近就业。同时,要围绕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搬迁安置群众自主创业,在积极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各类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职业农民,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搬迁安置群众创业增收。

  (二)平梁镇围绕农业示范园,扶持主导产业。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示范园区,培育壮大山林经济、涉水产业、畜禽养殖和家庭手工业,做强做优主导产业,促进搬迁安置群众多渠道就业增收。

  (三)漩涡镇围绕乡村旅游,扶持配套服务业。紧扣休闲度假、田园观光、山水园林打造精品景区,发展乡村旅游。通过扶持搬迁安置群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宾馆、特色餐饮、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配套服务业,促进搬迁安置群众通过旅游带动增收致富。

  同时,各试点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对搬迁安置群众自主创办家庭农场、小微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或作为能人大户发展主导产业的,根据其发展规模和安置搬迁安置群众人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试点资金使用方式

  本次共安排试点资金500万元,其中设立担保基金400万元、用作贷款贴息资金80万元、用作服务平台建设20万元。

  1、试点资金用作担保基金。利用试点资金,以县为单位在长安银行汉阴小微支行设立400万元贷款担保基金,为长安银行向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或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发挥产业扶持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的作用。

  2、试点资金用作贷款贴息。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吸纳搬迁安置群众稳定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每吸纳1人就业对企业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率5%,贴息年限为两年。贴息资金不足部分由避灾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产业扶持资金解决。

  3、试点资金用作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汉阴康发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和平梁镇、漩涡镇围绕搬迁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开展后续服务添置相关办公设备,其中涧池镇10万元,平梁镇、漩涡镇各5万元,资金总量为20万元。

 五、试点资金分配和拨付

  各试点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县安居办、财政局下达的试点资金计划,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明确扶持项目和内容,报县安居办、财政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下达批复并拨付试点资金至试点镇移民搬迁资金专户,由试点镇人民政府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合作社或搬迁户。

  六、试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担保基金项目

  县安居办将避灾扶贫搬迁综合试点和“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试点资金中400万元在长安银行汉阴小微支行设立贷款担保专项基金存入汉阴县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担保倍数可放大到3倍,用于为吸纳搬迁安置群众的企业、合作社和搬迁户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长安银行对接 “致富贷”信贷产品制定专门贷款管理办法,为企业、合作社和搬迁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贷款企业、合作社必须提供搬迁户在本企业、合作社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或已获取工资收入1.5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并具备长安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和要求。其中,单户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贷款期限可达到3年;贷款利率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比例不超过20%;由长安银行汉阴小微支行根据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全权负责贷款风险管理,企业贷款由县安居办出具推荐意见。

  (二)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扶持对象是在本县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发展产业的搬迁户和吸纳搬迁户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由企业、合作社、搬迁户携带申请书、当年金融机构清息凭证、本人身份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资料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惠农资金“一卡通”账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本账户、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企业和合作社还需提供搬迁户在本企业、合作社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或已获取工资收入1.5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向产业所在镇政府申请、初核,上报县安居办审核批准后由县安居办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试点镇人民政府,由试点镇人民政府拨付给企业、合作社或搬迁户。

  (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由县安居办、财政局对康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平梁镇、漩涡镇服务平台硬件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各试点镇按照指导意见为服务平台添置相关设备,经县安居办、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所在镇移民搬迁账户后由所在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拨付给服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汉阴县避灾扶贫搬迁“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试点和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居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城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长安银行汉阴小微支行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居办,由县安居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项目的日常办公。各试点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县政府将从避灾扶贫搬迁共管账户利息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兴业成效明显、扶持龙头带动、抓点示范以及对先进镇进行以奖代补。

  (二)试点资金由县安居办、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安居办会同财政局项目审核认定、检查验收、项目报备和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

  (三)县安居办、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搬迁户发展产业的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

  (四)严禁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试点资金,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试点资格。

  (五)县城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镇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依据验收情况及试点资金使用效率确定下年度产业扶持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