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最高限价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cg-2013-0199 公开目录: 减税降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财字〔2012〕139号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12-03 10:56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价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本县苗木生产管理的实际成本测算, 结合当前我县及周边区域苗木市场情况,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和专家评审,现将《汉阴县常用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最高限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县境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造林绿化项目预(概)算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最高限价范围内。
    二、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预(概)算金额为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最高限价和招标控制价,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工程预(概)算内进行,不得突破。
    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预(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园林管理部门或林业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定后,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增加投资,不得随意变更苗木品种和规格要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及追加投资情况的,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财政、监察、审计、林业、城建规划设计等部门同意,否则,按照《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汉政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建设项目擅自超预(概)算、超建设规模、超建设标准、改变资金用途的违规现象,财政部门将拒付财政性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本最高限价有效期起于2012年12月3日,止于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后将针对季节及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新的最高限价公布后,原最高限价自动失效。
    七、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1、汉阴县常用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有关质量、规格、包装、管护通用标准及要求
    2、汉阴县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6月30日常用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最高限价表(下载)


汉阴县常用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有关质量、规格、包装、管护通用标准及要求

    为保证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正常开展,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便于操作,现将汉阴县常用造林、绿化及经济林种苗有关质量、规格、包装、管护通用标准及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价格信息
    1、本最高限价分为两种,一是苗木单株最高限价,包括苗木生产成本、起苗、包装及包装材料、整枝初剪和运至本县境内施工或造林现场各环节的费用;二是包栽包活管护期二年最高限价,除苗木单株最高限价各环节费用外,还包括苗木种植的挖掘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100%成活率二年期养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本最高限价是指适宜本县种植的绿化及经济林种苗的价格,并结合本地苗木常规质量要求制定。如有特殊要求,如需要加大土球,增加包装材料和要求特殊技术保障措施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需另行计算。
    3、特大型苗木,特殊苗木,名贵品种另行计价。
    二、苗木质量标准
    1. 本最高限价所指的苗木应是生长健壮、树干通直、分枝匀称、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并具有原产地或本县林业局签发的《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和《苗木标签》。
    2. 野生植物和安康市境外的苗木,原则上应在本地熟化1-2年,适宜本地气候和土壤,达到质量要求后才视为合格苗木。
    三、规格测定标准
    1. 植物高度:指从地表面到树冠顶端之间的垂直高度,不计徒长枝。除特指外,棕榈类植物高度为:从地表到最高着叶点处所测的高度。
    2. 植物干径(米径):指从地表面往上1米处测量植物主干干径。
    3. 植物基径:指主干离地表面0.1米处测量植物干径。
    4. 植物分枝点:指从地表面到树干一级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5. 植物冠径:树冠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四、起运包装要求
    1. 带土球的苗木,其挖取的土球直径为基径的6-8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三分之二以上。灌木类按冠幅的三分之一带土球。
    2. 裸根苗木,挖取的根系幅度为基径的6-8倍,并自带护心土。
    3. 包装要求:土壤湿润. 土球规范. 包装结实. 不裂不散。
    五、苗木管护标准
    1、苗木栽植完工后,应根据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及时全面地进行管理养护。管护期内乔、灌木发芽率达100%,管护期内成活率、保存率100%。
    2、适时适度浇水或灌溉,合理施肥,防治病虫害和冻害,清除杂草,整形修剪,及时拆除防寒物和伐除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安全构成危险的苗木。
    3、确保苗木枝干和叶片长势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基本完整,通风透光,生长量达到相应树种的平均生长量。
    4、在管护期内,对死亡的植株及时进行补植,补植的苗木规格应达到原苗木规格。
    5、管护期内,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毁、丢失等非正常情况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