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cxjs-2013-0234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1〕112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08-08 12:5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4日


汉阴县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

(2009—2013年)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生态县建设工程,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按照我县“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确立“生态环境立县、生态经济强县、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特色发展之路,以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一)经济发展指标

  1、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2011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 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000元。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6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00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节能降耗,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2011年,单位GDP能耗小于1.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耗小于14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40.2013年,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用水耗小于12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环保局、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大力推动有机、绿色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2011年,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的比重达到60%。2013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达到7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社会进步指标

  1、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

  2011年,城市化水平达到28%。2013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着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

  2011年,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2013年,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8%(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3、严格控制人口数量。

  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当地人口计划(责任单位:县计生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1、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

  重点加强山体、道路、河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的植树造林,大力发展城市建成区立体和垂直绿化。2011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6%,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2013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治理、恢复受到破坏和退化的土地。

  2011年,受保护地区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大于15%,2013年,受保护地区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大于20%(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3、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

  4、改善水环境质量。

  排污总量控制在水体达到功能区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内。2011年,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2013年,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5、加大监管力度,改善声环境质量。

  加强县城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区域噪音污染治理,严格管理,2013年达到生态县标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

  6、加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镇、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7、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2011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低于3.8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低于3.3千克/万元(GDP)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201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低于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低于2.8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8、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12年,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营运。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9、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5%。201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10、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2011年,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业塑料薄膜回收率达到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化肥使用强度(折纯)小于100千克/公顷;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5%。2013年,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业塑料薄膜回收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化肥使用强度(折纯)小于90千克/公顷,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4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11、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2011年,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大于2.2%。2013年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大于3.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

  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是生态县创建的细胞工程,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围绕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或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确保到2013年,全县80%以上的镇成功创建省、市级以上生态镇,50%的村成功创建省、市级以上生态村。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

  编制《汉阴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生态县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

  印发《汉阴县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订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及时准备、汇总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上报生态市、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2012年底,力争使生态县创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考核验收标准。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至9月)

  由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照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各镇、相关部门完善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资料;根据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3年10月)

  逐级报请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进行调研、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

  成立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解决生态县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在生态县建设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生态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领导机构,编制相应的创建规划,及时报市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制定本镇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并按期通过验收。

  (二)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把生态县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对全县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镇和各有关单位提早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县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创建指标逐个考核,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生态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各类“创绿”活动以及专项创建活动的奖励补助办法。县政府将把各镇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先创优的一项硬性指标,对按期完成创建任务,通过上级验收命名的,优先纳入先进单位评比行列;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实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国家命名的生态镇、生态村给予一定奖励。

  (三)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县、镇财政都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生态县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镇、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环境建设等资金要优先向生态县建设项目倾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的投入,要抓紧研究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建立生态县建设支撑项目库,捆绑项目、整合项目、做大项目,多渠道、多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县建设。同时,按照“一事一议”规定,发动农民筹资筹劳,参与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会议,印发《汉阴县生态县建设手册》,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宣传报道,以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