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CD-zsdwczgk--czgk-2015-0025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8-18 16:28 |
根据汉阴县财政局《关于2014年县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决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字〔2015〕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4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汉阴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负责草拟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革命烈士审核、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和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对全县境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审定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局机关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局机关内设行政股(办)室4个:行政股、社会救灾救济股、综合业务股,五保户管理股,下设事业单位4个:城乡低保办、汉阴县中心敬老院(含县救助站、县福利院,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汉阴县陵园管理所(差补事业单位)、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属民政局代管,经费已独立预算)。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有在职人员32名,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含城乡低保办)19人,县救助站(县福利院)在职人员10人,县陵园管理所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27人(机关退休19人、福利院退休8人),遗属3人,精简退职人员1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人,伤残军人38人。福利院院民(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15人。
县救助站(县福利院)、县陵园管理所不是独立预算二级单位,属民政局报账单位。
二、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上年结转710.1万元;本年收入14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1万元,其他收入470.5万元;本年支出18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4万元,项目支出754.5万元;结转下年34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9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6万元,项目支出246.5万元。
行政运行支出234.9万元。局机关在职人员19人(含城乡低保办),机关退休19人、遗属3人,精简退职人员1人。
拥军优属支出9.7万元(含项目支出--给驻军部队采购图书及书柜)。八一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75.1万元。我局聘用了20名全省统一招考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配在街道社区居委任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伤残抚恤支出67.0元。发放38名在职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8.8万元(含项目支出--烈士陵园建设支出)。县陵园管理所是差补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人。黄龙山公益性墓地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义务兵优待支出202.2万元。发放2012年和2013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9人。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44.5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发放64人退役士兵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老年福利235.0万元。项目支出——县老年公寓建设支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75.9万元。县救助站(福利院)在职人员10人、福利院退休8人。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五、年末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余341.9万元,基本支出结余214.2万元,项目结余127.7万元。基本结余主要是民政项目中的人员支出,发放退役士兵的自主就业补助、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等个人救助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结余是建设项目还在建设当中,工程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