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索引号 CD-zsdwczgk--czgk-2015-0101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8-15 16:02

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为县级纪检监察管理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副县级建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制定有关政府、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为副县级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管理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教育室、执法效能监督室、共九室,为副科级建制,总编制人数31人,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6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固定资产:办公用房22间,其中会议室和档案室各1间,执法执纪车辆3辆。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围绕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牵头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纪律规定 ,狠刹“五股歪风”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三)围绕县上确定的“六大主题年”活动和“十件实事”目标及市对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投用,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形成了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镇便民服务大厅为支撑、村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三级便民新平台。

(五)开展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等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

(七)负责全县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工作。

(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队伍建设。

四、部门2014年收支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入情况

2014年收入情况为317.9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二)本年支出情况

2014年支出总计278.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2014年委局主要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职工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办案费、水电费、印刷费、交通费(车辆维修保养、用油、过路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4年基本支出为278.6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167.1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遗属补助工资)29.7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81.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案费、水电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中省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村监委主任培训)、差旅费、邮电费(固话及网络)、交通费(含车辆维修保养、用油、过路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

(4)“三公经费”说明

1、招待费:2014年支出3.2万元,用于接待上级工作检查、调研、外县市来我县考察学习、明察暗访相互交叉检查用餐。

2、交通费:13.9万元,用于机关办案、明察暗访、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用油、过路费等支出。

附: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