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公开部门预算的说明

索引号 CD-zsdwczgk--czgk-2015-0107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2-28 16:58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5年公开部门预算的说明

 

根据汉财预字[2015]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我院具体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能有: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5、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审判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我院将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汉阴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服务全县大局有新作为,履行检察职能有新提升,创先争优有新突破,技侦大楼建设有新发展,自身监督有新成效,为推进汉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为全额拨款政法机关,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室9个职能部门。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41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2人,遗属2人,临聘人员4人。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执行管理规定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管理,无截留、挪用、坐支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各项支出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截止2014年年底,固定资产总值为571.64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58.6万元,专用设备182.77万元,一般设备268.3万元,其他设备61.97万元。  。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4年12月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预算,支出明细预算在参照2014年决算数的基础上,根据机关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五、2015年预算收支数额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528.13万元,财政拨款348.13,中省政法转移支付180万元,比上年增加85.5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长。

全年支出预算528.1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1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78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支出326.13万元,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支出5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万元,侦查监督支出3万元,执行监督支出2万元,控告申诉支出2万元,政法专项支出18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万元。

附:汉阴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表一)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表二)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公用运转、重点工作经费及县本级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明细表(表三)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用运转支出预算明细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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