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法院预算说明文本

索引号 CD-zsdwczgk--czgk-2015-0173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2-28 10:41

一、法院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5年法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在2015年我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细则、狠刹五股歪风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机关管理有关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持续深化四风整治,不断完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继续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坚定政治方向上求提升,勇于担当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求提升,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促进管理创新;要进一步严格公正司法,在司法公信建设上求提升,在公正司法中夯实公信根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在回应群众关切上求提升,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司法问题,加强民意沟通表达和社会互动,全力推进司法便民利民;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求提升,努力建设有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硬司法能力、作风优良和清正廉洁的队伍,建设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和高素质的法院领导骨干队伍。

三、法院基本情况

我院现编制人数69人,实有在职人数62人,聘用人员12人,退休人员31人,遗属补助人员10人。院机关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官办)、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信访室、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等13个部门,下辖平梁、蒲溪、铁佛、漩涡、汉阳5个基层法庭。

院机关各庭室、派出法庭所需经费都由院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四、法院部门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5年法院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按限额、专项资金按规定、政府采购按计划的原则进行预算。

2015年法院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356405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6156405元,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收入3200000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56405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329599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04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111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重点工作经费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陪审员参与办案工资、差旅、培训、伙食补助等费用支出。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32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费、服装费、会议费、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及政法办案装备的采购等。

非税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450000元,用于弥补办案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的不足。

 

附件:汉阴县2015年县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汇总表(表一)

       汉阴县2015年县本级部门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表二)

       汉阴县2015年县本级部门公用运转、重点工作经费及县本级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明细表(表三)

       汉阴县2015年县本级部门公用运转支出预算明细表(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