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CD-zsdwczgk--czgk-2015-0190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2-28 14:47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为县级纪检监察管理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副县级建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制定有关政府、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为副县级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管理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教育室、执法效能监督室、共九室,为副科级建制,总编制人数31人,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6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固定资产:办公用房22间,其中会议室和档案室各1间,执法执纪车辆3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围绕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牵头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

(四)围绕中心开展执法监察和各类监督检查。

(五)推进“三转”工作, 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全覆盖。

(六)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队伍建设。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260.40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0.40万元,其中:公用支出81.20万元,人员支出179.20万元。

五、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260.4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励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1.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津贴、遗属补助及六十年代精退人员补助;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是省、市纪委来我县督查、检查以及各县区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工作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费15万元。经费全部用于3辆执法执纪车辆

附: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预算汇总表

 

        运行维护费、油费、过路费、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用车